民爆器材安全责任制度_民爆安全责任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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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安全责任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各级人员民爆器材安全责任的职责分配、检查和考核。

一、总则

1.本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民爆器材安全责任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领导,安全部门、使用部门、仓库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民爆器材安全所承担职责。

2.总经理应负责组织本制度的贯彻实施,董事长负责定期组织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类人员民爆器材安全职责履职情况的检查。每年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有关人员的业绩评定。

二、各级各类人员的民爆器材安全职责 1.总经理

①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民爆器材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民爆器材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规定;

③组织本企业民爆器材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考核; ④健全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听取民爆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民爆储存、使用中的重大问题;

⑤组织审批和签发企业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安全操

作规程和爆破方案。审定和批准民爆器材储存、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⑥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风险抵押金、职工工伤保险费。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⑦组织民爆储存、使用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⑧发生民爆事故(或案件)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

⑨组织对民爆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者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

2.安全副总经理

①当好总经理的安全助手,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爆器材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规定和企业的各项制度、规定;

③组织制定或修定企业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参与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方案、隐患整改计划(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④组织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整改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的监督,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

⑤组织职工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各类人员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组织“三级”(矿、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⑥发生事故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同时报告上级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⑦组织建立安全生产和民爆储存、使用的档案、记录; ⑧有权抵制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和意见。2.生产副总经理

①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对分管的民爆器材储存、使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规定和企业的各项制度、规定;

③组织制定或修订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方案及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④组织制定、实施生产计划、技改计划和日常生产调度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的均衡生产。解决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⑤组织民爆器材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及时研究民爆器材储存、使用中的安全、质量问题,落实隐患整改,改善劳动卫生条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⑥发生事故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⑦组织或参与民爆器材储存、使用安全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⑧有权抵制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和意见。3.采场生产负责人

①采场生产负责人是采场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采场的民爆器材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场负责人应承担民爆器材使用的管理,并承担与其工作职责、权限相应的安全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规定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掌握产品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组织实施采场生产、安全、质量、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④合理安排或调配劳动用工和物流,组织和调度生产的正常进行,及时解决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纠正生产中的“三违”现象,制止突击生产、超量超员生产的行为,全面完成企业下达的生产、安全、质量指标。

⑤组织生产系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参与本单位的事故调查处理;

⑥组织各生产、爆破作业环节新职工上岗、职工调换工种前或长期离岗后恢复工作时的岗位技术培训;

⑦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生产、爆破作业的隐患整改指令。改善劳动卫生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⑧组织建立民爆器材使用的档案、记录; ⑨有权抵制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和意见。4.民爆器材采购和储存管理负责人

①民爆器材采购和储存管理负责人是本矿民爆器材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爆器材采购和储存管理负责人应承担民爆器材采购和储存的管理,并承担与其工作职责、权限相应的安全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爆器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规定和企业的民爆器材管理制度、规定。

③组织实施民爆器材的采购、储存、发放、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民爆器材的管理制设、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整改措施。;

④合理采购和调配民爆器材,组织和调度民爆器材的正常供应,及时解决采购、运输、储存和发放(含清退)民爆器材的安全问题,纠正作业过程中的“三违”现象,制止仓库超量超员和违反流向管理规定的行为,全面完成民爆器材的供应任务。

⑤组织民爆器材仓库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参与民爆事故调查处理;

5.安全员

①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厂规厂纪,服从指挥,熟悉和掌握国家有

关矿山安全和民爆器材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掌握矿山的生产和爆破作业的工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②制止和查处“三违”行为。有抵制违章指挥的权力; ③深入生产第一线,监督检查矿山生产和民爆器材储存、使用情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解决办法;

④作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 ⑤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民爆事故的调查处理;

⑥遇到紧急状况或违章操作,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6.民爆仓库负责人

①组织仓库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实民爆仓库的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整改措施;

②负责在民爆仓库宣传贯彻国家民爆器材的法律法规及本矿民爆器材安的规章制度;

③负责对新进职工或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指导;

④检查仓库安全情况,组织仓库的安全保卫、民爆器材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采取控制措施。

⑤负责组织作好民爆器材出入库和流向的各种记录; ⑥及时总结民爆管理的经验,组织本班组的安全学习; ⑦有抵制违章指挥和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的权力。7.民爆仓库守护人员

①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防民爆器材丢失被盗或使库房设施受到损坏。负责矿(库)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仓库各部位的巡逻检查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②负责对出入库的人员、物资、车辆进行查验、登记,凡证件或手续不符合公司规定者一律不予放行。对进入库区人员交待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安全监督;

③严禁任何人员将火具、火种、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④按规定作好安全巡查工作,对库房的安全技防系统(装置)、消防装备、防雷防静电设施、围墙、仓库门窗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及时报告或消除库区内外的异常情况;

⑤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问题要立即向企业安全负责人报告;

⑥有抵制违章指挥和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的权力。8.民爆仓库保管员

①学习民爆器材安全知识,经公安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才能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

②熟悉和掌握民爆器材管理制度、民爆器材的入库和发放的作业程序和操作方法,掌握民爆仓库安全规定和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理措施或避险措施。认真执行本矿的各项管理制度;

③收存民爆器材要坚持“四不入”,即:没有没有规定的手续不入库;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过期失效、变质的物资不入库。发放民爆器材坚持“六不发”,即:没有发料单不发;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不是当班爆破工不发;爆破工不持IC卡不发;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不发;过期失效、损坏或变质的不发;

④收发民爆器材应做到准确无误,认真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发现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并协助查找原因;

⑤不得违章作业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负责做好本班前、班中、班后“六查”工作,即:检查物品的堆垛是否牢稳,包装有无破损;检查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房屋有无漏雨情况;检查存放的民爆器材有无受潮、失效、变质现象;检查帐物是否相符、有无丢失或被盗情况;检查消防、防雷、技防系统,电气线路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库房门窗、防护屏障、围墙是否完好;

⑥熟悉仓库设备、设施、工具的使用方法,负责仓库设备设施保养的工作,搞好本岗位的整洁文明生产;

⑦监督民爆器材仓库的装卸作业,制止装卸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现仓库的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

⑧负责做好本岗位的各种原始记录;

⑨有抵制违章指挥和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的权力。8.民爆器材押运员

①熟悉和掌握民爆器材特性、民爆器材的押运(监护)的程序和操作方法,掌握民爆器材运输(运送)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紧急状态

下应急处理措施或避险措施,认真执行本矿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经培训取得押运员资格后上岗作业;

②负责民爆器材的公路运输的押运工作。购运民爆器材,必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确保押运的民爆器材品种、规格、数量准确无误,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车速度运输民爆器材。

注意绕开城区或人口稠密区行驶,如实难于绕行,应事先通知公安机关,按其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车辆中途休息或停留时应守护车辆,防止其它人接近装载有民爆器材的车辆。途中如发生运输事故或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应立即向矿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③负责监督民爆器材的装卸和道路运输工作。制止野蛮装卸,雷管和炸药(或炸药制品)混装、超载装货、超速行驶等现象,制止随车人员携带火源和吸烟动火,制止车辆装载无关人员或其它物资;

④负责会同驾驶员出车前、装载后、行车途中的车辆或货物安全检查。货物运回入库时,会同仓库保管员清点民爆器材数量及其包装的完好情况,完善交接手续;

⑤负责矿区内民爆器材运送过程的监护。制止野蛮搬运,雷管和炸药(或炸药制品)混运、超量运送、超速行驶等现象,制止民爆器材运送人员携带火源、吸烟动火和同时运送其它物资,制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具(或车辆)运送民爆器材;

⑥有抵制违章指挥和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的权力。9.爆破作业人员

①熟悉和掌握民爆器材特性、本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和民爆器材的管理制度,掌握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和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理措施或避险措施,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经培训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后上岗作业;

②严格执行民爆器材领取、使用、清退制度。做到不丢失,不转借,不乱放、不擅自销毁、藏匿或挪作它用民爆器材。当班未用完的民爆器材应及时交还给仓库,并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

③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运送时避免与他人或人群同行。要按规定路线或选择安全线路运送民爆器材,尽量避开电气线路、防雷装置、电气设备、火源或有火星散发处、人员聚集处。

④运送民爆器材时,严格执行矿内运送民爆器材的规定。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或炸药制品),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运送,雷管禁止放在衣袋里。每人背运的工业炸药量不超过24kg,雷管不超过100发。人工挑运原包装炸药不超过48kg。

⑤严格执行本矿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和爆破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炮孔内装填炸药、装配引药、填实炮眼。露天小型爆破作业时,宜做到“五自已”,即:自已携带爆破器钥匙、自己装填炸药、自己联起爆线路、自已检查装填和联线效果(由爆破班长、同班爆破员或安全员复核)、自己起爆,防止多人在同一爆破场地操作。

⑥起爆前爆破人员应按规定发出预警信号、爆破信号,起爆后经

检查正常后发出解除报警信号。

爆破结束后15分钟后由带班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共同检查爆破工作面情况、验收爆破效果,清点所用或剩余民爆器材。得到当班带班班长同意后,爆破员方可离开现场。

现场检查如发现有盲炮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应及时上报或经现场爆破负责人同意后按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⑦有抵制违章指挥和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的权力。

三、附则

1.为了保证本制度的落实,本企业总经理应与各级各类涉爆人员签定民爆器材安全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由企业办公室统一印制。

2.凡违反本制度和本企业爆破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爆破安全事故或民爆器材安全事故的按企业有关制度进行处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民爆器材丢失、被盗,或导致治安案件发生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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