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管理制度_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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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试 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新闻舆论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新闻舆论宣传的引领力和感染力,广泛凝聚全市上下的智慧和力量,全面展示如皋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全力推进“两个加快”,深入实施“八项工程”,勇当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先行军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根据中央及省市新闻宣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新闻舆论宣传月度例会制度。每月初由市委宣传部召集市各新闻媒体相关人员召开新闻舆论宣传月度例会,总结上月新闻宣传工作成效,分析存在不足和原因,研究布置当月新闻宣传报道重点。
第四条重要新闻联合采访制度。
(一)根据全市重大活动、重点工作需要,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策划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为新闻记者提供必要的采访条件。
(二)中央、省市主流新闻媒体以及其它重要媒体记者在本市的采访活动,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各有关单位及本市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为来访记者提供必要的采访条件和工作支持。
第五条市内新闻宣传采写、审核和播发备案制度。
(一)市新闻媒体记者对新闻稿件第一稿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杜绝虚假、歪曲的新闻报道;同时要注重新闻稿件报道角度的准确性、报道形式的生动性,努力提高新闻报道的引领力和感染力。
(二)市各新闻媒体责任编辑要对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认真推敲和提炼新闻标题,对稿件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升新闻稿件质量;总编要做好每期新闻报道的总体把握,特别是做好报纸头版、广播和电视新闻前三条新闻稿件的选择确定。
(三)建立每日重要新闻备案制度,市各新闻媒体在每期新闻报道播发前,要将重大事件、热点问题新闻报道的要点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报告备案,宣传部及时反馈审核意见。
第六条对外宣传管理制度。
(一)市各新闻媒体向上级媒体报送关于本市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等内容的新闻稿件时,必须由各媒体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发,特别重要的新闻稿件须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市委宣传部审定。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向市外媒体报送关于本市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稿件时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重要稿件须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报告,宣传部及时反馈相关意见。
(二)各镇(区、园)、各部门在遇有市外媒体记者采访,或本单位主动邀请市外媒体记者采访时,应热情礼貌接待,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精心安排好采访活动,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如有疑问或采访内容涉及到重大题材和重要事件,必须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报告。
(三)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相关活动时,如需邀请市级以上媒体记者来如采访,活动承办单位要及时与市委宣传部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活动宣传方案制订、新闻
通稿撰写、审核等相关工作。
(四)按照新闻发布会相关管理要求,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内外召开新闻发布会,须在会前向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申报,得到宣传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将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新闻发布会召开相关工作。
(五)需要在如皋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对本市集体或个人进行典型宣传的,须事先报市委宣传部和相关部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通讯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制度。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政治素养好、文字能力强、工作情况相对熟悉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的通讯员(信息员),负责撰写新闻稿件或报送信息。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通讯员(信息员)业务培训,努力提升通讯员(信息员)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及市内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制定重要事件、热点事件宣传工作预案,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将事件基本情况向市委宣传部报告,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第九条考核奖励制度。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对外宣传用稿的考核和奖励力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用稿数量指标和稿件质量指标,根据考核要求对完成任务的作者予以奖励。市委宣传部对各单位新闻舆论宣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宣传工作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结果相挂钩。设立“如皋新闻奖”,每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开展关于如皋的优秀新闻评选,对优秀新闻稿件作者进行奖励。
第十条责任追究制度。市新闻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和有关法规纪律要求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各镇(区、园)、各部门、各单位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有关问题处置不得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由相关部门对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