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社区义工服务站示范点工作制度(试行)_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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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社区义工服务站示范点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江门市义工联合会章程》、《江门市社区义工服务站示范点建设方案(草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站的宗旨是: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义工精神,调动社区人力、场地、资金等方面义工服务资源,为本社区内有需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弘扬时代新风和社会正气,促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社区义工服务站示范点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一名,根据需要下设若干服务队。服务站站长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兼任。社区义工服务站示范点可以根据需要和发展状况,面向社会招聘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适合从事服务站工作的人员作为志工,由镇(街)义工分会向区义工联推荐,经区义工联考核通过后聘任为副站长。站长、副站长要定期向上级义工组织报告工作。

第四条 服务站副站长需经上级义工组织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由区义工联管理、考核,实行每年一聘。服务站副站长在站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义工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义工服务项目的确定、实施、督促、检查、评估、验收;义工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站的制度执行以及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服务站在日常运作中还可根据工作需要,招募义工承担部分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接待联络、技能培训等),指导、协调和配合义工服务项目的开展,招募数量、义工服务内容视服务站的工作情况而定。

第六条 社区义工服务站示范点要以现有注册义工队伍为基础,大力发动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及社区各年龄阶层人员的参与,借助市义工联网站,发展为注册义工。要循序渐进,稳定发展,加强对骨干的培养。要积极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亲子义工活动”,积极推进以住宅小区、楼座、街巷为单位的义工服务小分队的建设,不断壮大义工队伍的规模。

第七条 辖区各级义工组织要密切配合社区义工服务站的工作,组织协调所属的义工服务队积极参与所在地社区义工服务站组织的活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招募热心奉献的义工和接受求助申请;

第九条 按需求内容将义工和求助者结对,积极协调帮助解决求助者的困难;

第十条 热情接待求助者的来电和来信,及时解答有关询问; 第十一条 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充实义工服务站的社会成员单位,增强服务站的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组织安排义工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 对义工服务活动情况进行了解、记录、分析、宣传和总结,协调新闻单位对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和提高义工服务站的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 对义工和求助者的信息进行管理,建立义工基本情况档案;

第十五条 定期对义工开展业务和技能知识的培训;

第十六条 对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

第四章 服务主体及内容

第十七条 社区义工服务站在各级民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上级义工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首要任务是配合做好社区内“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抚养人无抚养能力)、低保户、军烈属家庭的敬老助残、结对帮扶、维权帮教、心理辅导、信息传递等方面的服务。在此基础上,结合本社区的特点,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文化娱乐、文明劝导、环保宣传、植绿护绿、法律援助、青少年成长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章 场所建设

第十八条 社区义工服务站示范点应建在既有利于开展义工服务工作,又方便服务对象和义工活动的场所。

第十九条 服务站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的规格、内容由市义工联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 社区义工服务站示范点应配有开展工作所必须的通讯、办公设备,有条件的还可以配备开展服务所需设施、工具等。

第六章 资金经费

第二十一条 资金包括启动资金、专职人员工资和日常经费支出。启动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服务站有关设备、工具等。专职人员工资是指服务站聘请志工作为副站长的补贴。服务站日常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服务站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 服务站示范点的启动经费和志工补贴费用由市义工联划给社区专门开设的帐户,启动后的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服务站建设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有:

1、财政拨款;

2、企业赞助;

3、其它形式的社会捐助;

4、服务站根据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招募的义工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义工一定补贴,如交通费、误餐费等,资金支出纳入服务站日常费用中。

第七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服务站应建立工作档案与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1)服务对象需求情况档案(自然情况、服务需求等);(2)义工(服务队)基本情况档案(自然情况、联系方法、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特长技能和服务记录等)、服务站服务记录及档案等。

(3)义工的招募、培训、使用、监督、检查、奖励制度、义工服务守则、服务站工作时间和专门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服务守则应予以公开。档案资料均应严格管理。

第八章 宣传表彰

第二十五条 服务站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传播媒介及社区宣传橱窗、公示栏的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向市民灌输义工的理念、宗旨和精神,提高整个社会对社区义工服务站的认知度和提升义工的社会形象。

第二十六条 各级义工组织要推荐优秀义工参与市的星级义工和参加各级先进评选;向所在单位或学校发表扬信的形式给予优秀义工表扬或奖励;向招工单位或各级党、团组织推荐优秀义工,引导义工就业、入党、入团,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义工队伍中来。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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