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党费交纳制度_党总支党费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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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党费交纳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为规范党费交收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以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月工资收入是指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等级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奖金等。带薪学习的学生党员按上述标准交纳党费,其他学生党员按每人每月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第二条 党员工资调整后应按新的标准及时补缴党费
第三条 党员交纳党费和党组织上缴党费的时间和程序
党员个人必须于每月的10日前将党费缴到所在的党支部,各党支部汇总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于每月的15日前上缴学院党委,学院党委汇总并由书记签字后于每月的20日前上缴学院党委组织部。
第四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交纳或一次性集中补交党费。若因寒暑假期间、外出实习、访学、或出差等特殊情况,党员暂时离开原支部,按时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支部委员会同意,提前交或以后补交是可以的,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五条 每个党员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各党支部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学院党委每月对上缴党费不及时的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在1年内有3次以上不及时缴纳党费或未缴党费的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作出组织处理。党支部连续6个月不上缴党费的,将追究党支部书记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对受到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党员,不能参评优秀党员。
物理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
二00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