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讲评_会诊中心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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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针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历、出现严重并发症病历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制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历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尤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总结归纳,应力求同意明确整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医院有选择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历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上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或远程医学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问题

时,可提出院外会诊。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书面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院外会诊由管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管床医师填写院外(远程医学)会诊邀请单,内容包括拟邀请医院、医师姓名、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等情况。经审核后加盖医务科公章,由医务科向被邀请医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3、院外(远程医学)会诊由科主任负责接待会诊专家,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科人员一起参加,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管床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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