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制度_干部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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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考核办法。全体学生干部必须遵守光华口腔医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进行任期考核,受本办法约束和监督。
二、考核对象
任职半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
1、校院两级团委及团学联委员、正式干事以上干部;
2、学生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
3、校级社团部长以上干部;
4、年级、班干部及团总支、团支部委员;
5、《芽》编辑部正副主编、青年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艺术团负责人;
6、其他应进行考核的学生干部。
三、考核办法和要求
1、考核程序为个人自评、部门初评、考核小组终评、学生科审核。
2、学院团委及团学联干部分别由团委、团学联组织考核,并应听取所在班年级的意见;班级、团支部干部由所在班委团支委组织考核。
3、院级干部兼校级、班级等其他部门干部的按院级进行考核,不再参加班级考核,但须听取兼职单位或所在班年级意见;校级和社团干部在听取所在单位或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纳入班级进行考核。
4、考核年度内职务变动的以考核时的任职为准,但应听取其以前任职部门意见。
5、听取任职单位或部门、所在班级意见可采取书面调查、群众座谈会或其他有效形式。
6、终评由团委牵头,组织团委委员、团学联委员、各级学生干部代表和同学代表成立考核小组(9-13人的单数)进行审查,由团委副书记任组长,考核小组中两委委员不少于50%。
7、各级学生干部在考核中应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组织严密、手续完备,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
8、考核结果须经学生科审核准后向全体同学公示后正式生效。
四、考核时间
一个学年度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3月份启动考核工作,四月中旬前完成。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干部比例不超过30%,结果载入学生干部档案(任职履历表),作为学校、学院各类优秀团干、学干评选的主要依据,学院将根据考核结果定期表彰优秀学生干部,并在其他评优中给予倾斜;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干部给予提醒或警告;考核结果为“较差”或有其他违纪、失职的干部则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部门进行调整。
六、干部考核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团委秘书处、团学联秘书处、班委团支委分别负责管辖干部的初评工作;负责“任职履历表”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团委组织部督促检查初评工作,并负责组织终评工作,负责干部统计及“任职履历表”的检查存档工作。
七、学生干部任职履历表
任职履历表是学院为每位学生干部建立的个人档案,主要填写任期满半年以上的任职经历,并记载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该表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交由学生自存,作为学生干部身份证明,在保(考)研、就业时供录用单位参考。
八、学生干部调整和换届
学院团委委员、团学联委员任期两年,一般两年召开一次团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进行两委委员的选举。
团总支、团支委委员和班委干部任期一年,在每年十月份完成换届改选工作。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改选的应报院团委或学生科批准。
团委、团学联其他干部和院级社团干部任期为1-2年,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意愿调整一次。各部门招新和各级干部的调整工作在每年十月份进行和完成。未正式调整和换届前,原任职干部必须继续努力履行好职责,待完成好交接工作后方能离任。
学院鼓励学有余力、富有经验的高年级学生干部继续担任部分干部职务,以老带新,以形成优良合理的干部队伍结构。对能力突出、工作热情高的低年级干部可大胆提拔任用,充实到主要学生干部岗位。学院在一、二年级学生中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名单”,优先从中挑选充实到各级干部岗位上。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