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_三项制度的内容
三项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三项制度的内容”。
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首问首办负责制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滨江高中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山市党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滨江高中办理相关相关审批、备案、登记,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和咨询、投诉事项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首问首办负责制,是指学校接待、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等相关事项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作为首问首办责任人,全面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单位(科室)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并全程跟踪、督办的制度。
第四条学校在相关办公室设立公示牌,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第五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要按照热情接待、实事求是、照章办事、尽快办结的要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对接待受理事项应当进行书面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接待时间,服务对象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所办理、咨询或投诉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承诺办理或答复时间,监督投诉电话,首问首办责任人和承办人等相关信息,向服务对象出具或寄发。
第六条 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等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一律当场答复或办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三天内给予答复或办理;需请示上级的重大事项,一周内给予答复或办理。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
(二)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科室并协助办理。若具体承办人不在,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具体承办人。
(三)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能范围内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告知该事项主管单位、科室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妥善处理。第七条 滨江高中全体教职员工应强化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明确本单位、本科室以及个人岗位职责,了解各科室的责任分工,加强业务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将首问首办负责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工作认真、办理质量好、群众满意、业绩突出的首问首办责任人予以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 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法纪条规处理:
(一)首问首办责任人接待、受理过程使用文明忌语、态度蛮横粗暴被服务对象投诉的;
(二)首问首办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推诿扯皮、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的;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移交承办人员或承办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承办事项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并且未向服务对象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
(四)故意拖延不办、刁难服务对象、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或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正确履行领办、导办、承办、上报义务,致使可以解决的事项未能及时解决,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学校党总支负责滨江高中实施首问首办负责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滨江高中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服务承诺制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滨江高中全体教职员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滨江高中全体在职在岗工作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滨江高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根据本单位的职能权责,针对本单位的管理服务任务,向社会公开作出工作内容、程序、质量、时限、纪律等方面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第四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
(一)服务准则承诺:忠诚办教、大爱育人,做人民满意教师、创人民满意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服务内容承诺:
1.贯彻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2.规范招生政策。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3.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各类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擅立收费项目,坚决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4.加强师德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师德教育活动,造就一支具有忠诚教育的事业心、认真履职的责任心、视生如子的爱心、永不放弃的恒心的“四心型”教师队伍。
5.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各类招生考试、教师招聘考试、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收费标准等,一律向社会公开;对办事程序、质量标准、办事时限等信守承诺。
6.办好群众来访。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咨询,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做到有诉必复,有错必纠。
(三)服务效能承诺:
1.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比规定时限提前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各科室呈报的请示和转报件,且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办结时限。
4.学生学籍注册在受理之日即时办理。
5.对来信来访及时处理,一般问题来访当场答复,各类信访1个月内办结,重大问题来信来访3个月内办结答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6.学生办理学生休学、转学等手续,在理由充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随到随办。
(四)服务形象承诺: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杜绝有令不行、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态度刁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热 3 情为群众服务,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对服务对象做到一声问候,一句请坐,一杯热茶,热情周到。
(五)服务质量承诺:严格执行组织领导零缺位、依法行政零过错、群众知情零障碍、服务群众零隔阂、干群关系零距离的“五零服务”,开展阳光工程、群众测评、回访等活动提高服务质量。
(六)服务模式承诺:手续齐全的立即办,时间紧迫的加班办,行动不便的登门办。
(七)服务管理承诺:执行“六项制度”。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方便群众办事;执行失职追究制,规范行政行为;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
(八)举报监督承诺:严格遵守《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4222436。
第五条 学校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承诺:学校行政楼公告栏张贴
第六条 学校将服务承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积极主动履行承诺、群众满意、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对不按规定明确本单位服务承诺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或服务承诺不兑现、违背服务承诺的,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法纪条规处理。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负责滨江高中实施服务承诺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规定由滨江高中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滨江高中干部责任意识和执行意识,促进提能增效,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市委、市政府、教育局、学校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滨江高中全体教职员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是指滨江高中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教育局各项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及时有效开展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的责任制度。第四条 滨江高中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负全面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承担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实施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具体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督促检查机构负责人承担督促检查责任。
第五条 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安排,按照任务分工,由责任单位制订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二)实施项目化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标准化管理规范,按照责权统一原则,对重点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
(三)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学校成立以校长徐洪先为组长、书记郑贤根为副组长的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江山市滨江高级中学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规定》。按照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要求,将工作职责、任务、计划及完成情况等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交办反馈制度。督查机构负责对工作实施推进情况、履职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书面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并跟踪反馈。
第六条 各科室工作方案、分工、计划和完成情况,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校办公室。
第七条 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工作落实、督促检查、催办督办、通报评价。第八条 滨江高中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开展督促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内容,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未按规定执行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的,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法纪条规处理。
第十条 校党总支负责滨江高中实施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责任制度的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滨江高中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