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间会诊制度及流程_会诊制度及流程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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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间会诊制度及流程(试行)

1.会诊的提出:

(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

(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 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 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 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 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2.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2)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

(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2)急会诊:会诊医师必须于15分钟内到达现场。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节假日及夜班除外);(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5.会诊进行:

(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管床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7.为保证科间会诊连贯性,确保患者得到有效治疗,再次会诊由首次会诊科室继续进行。如患者病情确实需要,可组织相关科室共同会诊。

8.精神卫生中心属于我院二级科室,会诊制度按照正常科间会诊执行。会诊费用及所发生处置费由财务科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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