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科影像报告审核制度与流程_功能科室报告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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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科影像报告审核制度与流程
一、普放(CR)、彩超检查报告均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书写相关的诊疗报告。
二、签发报告医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上岗资质
三、取得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审核并签发报告,严禁未经上级医师审核出具相关诊疗报告。
四、审查诊疗报告时,要求认真仔细,面面俱到,不得遗漏病变。
五、审查报告时要查:申请单的申请内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与CR胶片上的是否相符合,临床资料及相关的检验资料,彩超检查时询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是否与申请单一致,并询问患者相关的临床表现。相应影像表现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
六、一般情况影像报告须两人以上签发,原则上审核医师职称高于初级报告医师,审核医师可根据病例疑难程度提交上级医师审核,或提交集体阅片会讨论通过。:
七、急诊报告可由1人单发,病人必须留下可靠联系方式。每日8:30集体阅片,对前一日急诊影像进行复阅,发现差错应及时与病人或者相关科室联系,及时更正急诊报告为正式报告。
(注:功能科包括:放射科、B超室、胃镜室、心脑电图室。)
《功能科影像报告审核制度与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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