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制度_图书馆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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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使学校图书馆工作运行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图书室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二条 图书室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还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三条 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第四条 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第五条 新书到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第六条 加强图书资料的流通工作,提高书刊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教师和学生用书实行限期限量的办法。
第七条 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确有困难要按3—5倍赔款;成套书刊,如丢失一册,应按全套价加倍赔款,剩余书刊留室使用。对于轻微损坏书刊者,应予以适当批评教育及必要处罚,情节严重要给予赔偿。
第八条 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藏书保障率、读者到室率、图书拒借率等项统计工作。
第九条 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晒、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图书保护工作。
第十条 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章 负责人职责和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全面负责图书馆工作,每学期制定图书馆工作计划,对本馆成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业务考核,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图书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未制定图书馆工作计划,学期及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未对本馆成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业务考核,学期及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未及时提出并解决图书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十二条 明确图书馆成员职责分工,因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工作失误或某项工作无人负责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第十三条 每学期末根据学校专业设置、教学需要做出下学期及年度图书、杂志征订计划预算,并负责图书、杂志征订的订购联系工作。未做好图书、杂志征订计划预算,学期及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未按时上交图书、杂志征订计划预算,每延期一天扣1分;未做好
图书、杂志征订的订购联系工作,每次扣1分。
第十四条 掌握图书馆图书、杂志藏书情况,每学期末组织图书馆成员对所有图书、杂志进行全面清点,做到电脑中记录的藏书种类、数量与实际库藏种类、数量相符,能随时向学校提供出图书库藏清单和统计数据。未能做到扣5分。
第十五条 每月末向教务处上报本月所添置、报损的图书、杂志清单,经教务处审批后更正图书馆藏书数据。未完成上报每次扣1分;未按时上交每延期一天扣0.5分。
第十六条 加强图书、杂志管理,检查、督促图书馆成员做好图书、杂志的日常整理和维护工作,按规程及时办理好图书、杂志验收、分类、归架、外借、报损等手续。未做好每次扣0.5分;无故丢失图书、杂志每扣2分;在图书、杂志的报损过程中出现与学生讨价还价从中谋取私利的,每次扣5分。
第十七条 加强图书馆水、电和防潮、防水、防盗等安全管理,做到每次下班后关好水、电、门窗等。未做到每次扣1分。因主观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每次扣2~5分,发生重大事故时按学期和年度考核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第十八条 督促、检查本馆成员熟练掌握图书、杂志管理业务,认真分类整理好图书、杂志,掌握图书、杂志的添置、外借、报损手续,确保能随时查出该图书、杂志去向。教务处将对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时,每次扣2分。
第十九条 督促本馆人员按要求考勤,安排好室内及包干区卫生清扫和保持室内及包干区卫生清洁。在学校和教务处检查时发现有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中途离岗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室内及包干区卫生每次不合格扣0.5分,学校大检查每次不合格扣1分。
第二十条 每两周召开一次图书馆成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交待相关事宜,提出图书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会议要求有记录。未召开会议每少一次扣1分。
第二十一条 按时参加教务例会,无故不参加教务处会议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请假(病假、公假除外)每次扣0.5分,临时会议与例会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末组织图书馆成员对本职工作进行总结,图书馆负责人对本馆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均以书面形式上交教务处。未完成图书馆工作总结每少一篇扣3分;图书馆成员工作总结或体会每少一篇扣1分;未按时上交的每篇每延期一天扣0.5分。
第二十三条 学期结束前按时收回外借的图书、杂志等,未做好每次扣1分。
第二十四条 参与图书馆人员的聘用、辞退决策,参与图书馆人员的职称评定的讨论,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
第二十五条 按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交待的其它临时性工作,未完成每次扣1-3分。
第三章 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 服从图书馆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做好图书馆人员本职工作,如不服从图书馆负责人工作安排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教务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工作时做到衣冠整洁,不染发,不穿背心、短裤、拖鞋或过于透露的衣服;树立为学生服务的理念,廉洁自律,不得向学生有索、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对衣着仪表部合要求上班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对向学生有索、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该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岗位津贴降级发放。
第二十八条 按时上下班,坚持坐班不离岗,按时参加学校、教务处、图书馆等有关会议。上班期间不会客、不干私活。上班期间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中途离开岗位的或干私活的每次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九条 认真管理好图书、杂志,做到物帐相符,清楚明确;每学期末对所有图书、杂志进行全面盘点统计,为图书馆负责人提供准确数据。未管理好图书杂志账目的该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未完成图书、杂志盘点统计的,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未按时上交统计资料的,每延期一天扣0.5分。
第三十条 每月末向图书馆负责人上报本月借阅室、阅览室内图书、杂志等添置、报损情况清单。未完成每次扣2分,未按时上交的,每延期一天扣0.5分。
第三十一条 图书馆人员应熟练掌握图书、报刊、杂志管理业务,认真做好图书、杂志等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图书、杂志分类清楚、整齐清洁。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文明服务。未做好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三十二条 做好室内和包干区卫生清扫和保洁,认真做好图书馆图书、杂志、报纸、水、电、防盗、防潮、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室内或包干区卫生不清洁、室内图书、杂志、报纸不整洁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及时关闭门窗、水、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图书馆人员应承担由其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现重大事故本学期和本年度评为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末要及时追回外借图书、杂志,未做好每次扣2分。
第三十四条 做好阅览室调休开放工作,确保双休日有人值班;做好假期值班工作,未做好每次扣1-3分,影响学校招生或其它中心工作时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未做好每次扣1-3分。
第四章 借书制度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借书制度
1.教职工应持本人借书证借阅,不能转借他人使用。2.工具书、珍贵书、特藏书等均不外借,限在馆内查阅。
3.每次限借书刊量为:职工不得超过3本,教师不得超过5本。
4.每次借书期限为:文艺类书二星期;教学专业类书一个月,如教学需要,可续借一次。对不按时还书,又未办理续借手续的,暂停其借书资格,三个月未还书的,按遗失图书处理。
5.教职工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或损坏图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遗失图书者,按原价的3-5倍价格赔偿。
第三十七条 学生借书制度(1)学生应持本人馆的借书证借阅,不能转借他人使用。(2)借书时需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3)每人每次限借书2本。(4)借阅者要爱护书籍,不得撕页或损坏图书,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遗失图书者按原价的3-5倍价格赔偿。
(5)每次借书期限为二星期,如有特殊需要须办续借手续,续借只限一次。对不按时还书,又未办理续借手续的,暂停其借书资格,三个月未还书的,按遗失图书处理。
(6)如发现偷书现象,则送保卫处按偷盗行为处理。第三十八条 阅览室规定制度(1)阅览室凭本人有效证件借阅杂志、报刊。(2)服从阅览室老师的管理,不得喧闹,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安静,争当文明学生。(3)不得把零食带进阅览室食用,自觉保持室内卫生。(4)不得损坏书刊或在阅览桌上涂写,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0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