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答_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界定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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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解答

1、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义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改革的原则

一是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二是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三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是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五是实行分级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3、哪些人员可参加本次工资套改

(1)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未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正式工作人员。

(2)2006年6月30日以前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本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3)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4、改革后的工资由几部分组成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本次套改即指基本工资的确定。

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引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同时,完善薪级工资调整机制,从2006年7月1日起,在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1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5、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依据什么确定

套改后岗位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因此,需要由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等级信息及任职年限等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根据“薪级”确定薪级工资标准,则: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而薪级工资标准则由有关工作时间、套改年限等信息确定。即相当于在以下坐标系中首先确定“薪级”,再根据“薪级”确定薪级工资。

任职年限

薪级

岗位

级别

套改年限

6、岗位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县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县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分别详见组织人事部网站工资改革专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7、确定薪级工资标准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薪级工资标准由相应的“薪级”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而“薪级”需要由“不同级别的岗位上的具体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两个信息确定。

岗位及级别的认定如上问题4所述。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研究机构的助理研究员到高校被聘为讲师的,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其中:

(1)工作年限

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同)。

实际工作时间起点按以下原则确认:1)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2)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分配报到或参加工作登记表填写的时间为准。3)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4)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5)国家、自治区及兵团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扣除年限是指因表现不好或犯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定为不合格的年限,以及请长事假等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限。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

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规定学制,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规定学制,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国外学制以国家留学生服务中心认定为准。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分别详见组织人事部网站工资改革专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薪级工资套改表》、《事业单位普通工人薪级工资套改表》。

8、岗位变动后基本工资如何调整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不允许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分别按不同的系列确定、交叉享受。

9、新聘用人员如何兑现工资待遇问题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的次月起,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10、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如何适当高定工资档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政府授予)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93年工改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可在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高定的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档次或两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档次或薪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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