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外出会诊制度_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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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疑难危重病人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会诊是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治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会诊时必须做到共同讨论,会诊者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会诊讨论。

一、科内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会诊,由住院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同意,召集本病区或本科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

1.住院病人由住院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同意后填送会诊单,会诊单上应写明病情及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盖章后送应邀科室,一般会诊应邀科必须在2天内派住院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申请会诊科应有医师接待会诊医师,以便共同讨论。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会诊单上。

2.门诊病人需他科会诊者,门诊医师可直接将会诊要求、目的写在门诊会诊单上,由病人直接前往所请科室门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将详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在门诊会诊单上,以便申请医师参考。

3.住院病人提出与住院疾病无关的会诊要求,一般不予同意。但可发还门诊卡,由其到门诊部挂号就诊。

4.住院病人需作急诊会诊者,经第二值班医师同意后,可直接用电话联系。应邀科室应由第二值班医师在10分钟之内前去会诊。急诊室病人急会诊时,凡无单独急诊值班医师的科室,可用电话联系邀请病房值班医师。应邀医师应在10分钟之内赶到。

三、全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和组织,必须要向院领导或医务处汇报。申请科要写出会诊单,除写明病情、会诊目的、要求外,并在会诊单右角上写明“全院会诊”字样,应邀科室应由主任或高年主治医师参加,必要时可请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参加。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时主持人应进行总结。

四、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缺科不能解决诊治问题时,可由科主任提出,由住院或主治医师填写会诊单,由副主任以上医师盖章后送医务处,由医务处联系解决。一般的院外会诊由申请科主治医师接待,院外大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指定专人记录,必要时可请院领导或医务处同志参加。

院外急会诊由申请科主任提出,与医务处或行政值班联系,可不写会诊单,但应将病情、会诊目的、要求告诉联系人,以便与被邀单位联系。

院外会诊由医务处联系,决定日期、时间后,医务处应通知申请科室进行准备。

五、本市外院邀请我院会诊:

必须先与医务处联系并同意,再由医务处与有关科室联系安排。本院各级医师未经院、科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接受外院会诊(包括手术)。各科在安排外出会诊任务时,应考虑被派医师的业务水平,以保证会诊质量。

六、外地医院邀请会诊:

需经医院领导同意,再由医务处与有关科室协商,尽量在不影响本院医疗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夜间急会诊或节假日,由院行政值班联系安排,并报请分管院长批准)。

七、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时,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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