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发电运行部员工岗位提升及岗位动态管理制度_岗位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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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运行部员工岗位提升及动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规定了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发电运行部员工岗位提升、岗位动态考核、降级及下岗等有关管理事项。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发电运行部运行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 岗位提升
第三条 为充分调动运行人员的工作、学习积极性,使得各人的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运行部各岗位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第四条运行岗位的升岗顺序为:
1.集控岗位: 学习巡检→初级巡检→中级巡检→高级巡检→集控副值班员→集控主值。
2.化学运行岗位:学习副值→化学运行副值→化学主值。
3.燃料运行岗位:学习副值→燃料运行副值→燃料运行班长。
4.除灰运行岗位:学习副值→除灰运行副值→除灰运行主值。
5.脱硫运行岗位:学习副值→脱硫运行副值→脱硫运行主值。
6.化验班:学习化验员→化验员→化验班长。
第五条运行人员欲晋升上一级岗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才可以申请参加运行部组织的岗位招聘考试。
1.已取得相应的下一级岗位任职资格,且实际上岗三个月以上后,并完成培训合同上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对于操作员及以上岗位,须实际上岗一年及以上;
2.根据运行部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已与培训责任人签订该岗位培训合同,并经值长(或分部主任)认可,实际培训履行时间为三至六个月(对于新分配人员培训第一个岗位时应不少于六个月);
3.已完成该岗位要求的所有培训项目,并经值内考试合格;
4.上一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或上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半年后动态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
5.有过违纪违章行为的职工,升岗招聘时应未在违纪提醒单或警告单的有效期内。
第六条 运行岗位招聘以考试为主(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结合工作实绩考评和工作经验,评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才允许上岗或见习,招聘综合成绩应及时张榜公布。
第七条 其它岗位提升依据公司岗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岗位动态考核办法
第八条 动态考核对象为所有运行岗位人员。
第九条 动态考核根据在岗考试成绩、职工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条 动态考核在具备同一岗位任职资格者之间进行,按综合评分成绩及定岗人数自高至低重新给予聘任,落聘者,担任下一岗位工作。
第十一条 在岗考试成绩低于60分或动态考核综合评分低于75分者,取消该岗位的任职资格,进行离岗培训。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降低岗位级别及月度奖金系数处理
1.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且考核分在65~69分之间者;
2.发生较严重的违纪行为而收到部门领导签发的违纪提醒单;
3.发生比较严重的误操作事件或习惯性违章事件;
4.年度运规或安规考试、在岗考试成绩低于80分,经补考后仍低于80分者;
5.本人有提出降岗的书面要求;
6.由于本人原因,如生病、怀孕等,有书面要求上白班者,降岗级至最低岗级。
第十三条 运行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作下岗学习处理
1.一年内累计发生各类习惯性违章事件达三次;
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且考核分在65分以下者;
4.年度运规或安规考试、在岗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及格);
5.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
6.一年内因违反劳动纪律或职工守则,累计收到三次违纪提醒单;
7.不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工作中无理取闹,态度恶劣,经批评教育无效;
8.严重违反厂规厂纪,造成恶劣影响者;
9.在劳动合同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无任何岗位任职资格者;
10.其他根据厂部规定需要作待岗处理的。
第十四条 运行人员下岗后,视其认识、改进态度,由部岗位考核小组决定是否重新上岗,但上岗前必须经重新考试、考核合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发电运行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若与公司有关制度相抵触,则以公司有关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