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住院病人会诊制度_精神科会诊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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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住院病人会诊制度

1.涉及精神疾病专业以外的躯体疾患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2.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应邀 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出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相关专科检査会诊。

3.急诊会诊:被邀请科室人员,必须10分钟到达。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5.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股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6.院外会诊:病情复杂的疑难病例,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前来会诊。会诊由中请科主任主持。若病员病情许可可由医护人员,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7.科内、科外、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认真查看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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