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管理制度_实习见习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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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信息局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青年职业见习是我局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见习人员管理工作,现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来我单位见习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12个月。第三条:本规定适合我在我单位见习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人员。

二、工作流程

1、入职:见习人员经过面试考察,由信息局办理见习入职手续,信息局负责建立见习生个人档案。

2、岗前培训:组织单位各个部门对见习人员进行适应性培训。

三、见习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见习人员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尊重领导,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与领导发生冲突。

(三)、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注意防火防盗,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上班时间严禁做私事:严禁打闹、嬉笑、喧哗,严禁打牌、下棋、吃零食、看小说及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得在工作期间酗酒等。

(五)、保持办公室整洁,爱护公务,珍惜财产。

(六)、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衣冠整洁,着装规范,举止端庄得体;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上级,尊重他人;互帮互助,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努力学习,勤奋上进,坚持不懈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考勤

第一条:见习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见习人员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行为,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见习人员上下班均应实行签到签退管理,不得托人或受托签到签退。

(二)、上班时间到后超过30分钟或者脱岗1小时以上但不足半天的,按旷工处理。

五、请假

第一条、见习人员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等假期。

第二条、见习人员请假,应提出出面申请。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在8小时内利用电话、邮件或其他方式,报告相关领导,上班后当天应补办手续。

六、见习安全管理

第一条、见习人员在见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酗酒、吸烟。第二条、见习人员在见习过程中不得寻衅滋事。

七、其他事宜

第一条、用人部门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对违反单位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见习人员,用人部门可随时取消见习资格,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除上班时间在我单位见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实行与本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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