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报告[材料]_澳大利亚养老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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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报告

——政府养老金制度篇

养老保障制度是澳大利亚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澳大利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为政府养老金体系,属于救助型制度;第二支柱为职业年金制度(Superannuation Guarantee,简称SG),强制企业缴费,个人和自雇者自愿参加;第三支柱为个人的自愿储蓄及自我保障。本文侧重阐述第一支柱。

政府养老金体系包括基本养老金、养老金奖励计划、高龄补充补助金、养老金贷款计划四个方面。其中,基本养老金(Age Pension,简称AP)是澳大利亚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

一.基本养老金制度(AP)基本内容

AP只要符合标准就可以发放,数量不一,视个人家计状况而定,发放对象是那些为老年退休生活积累不足的人。从实际效果来看,AP为居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把AP看做是澳洲老年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AP的享受资格主要考虑年龄、居住状况、收入以及资产,就业记录不在考虑之列。目前,AP的领取条件是男满65岁,而对于女性,正处在调整期,比较复杂。根据澳大利亚福利署公布的资料表明,澳大利亚起领养老金的目标年龄是67岁。澳大利亚计划分三步走实现该年龄目标。第一步是调整女性的起领年龄。澳大利亚政府计划将女性起领年龄由现在的64岁逐步提高到65岁,计划在2013年6月实现。第二步是缓冲期。当女性的领取年龄在2013年6月达到65岁后,中间停四年,以便女性对新的起领年龄的适应和接纳。第三步是从2017年7月1日开始,男、女起领养老金的年龄开始同步调整,即逐渐由65岁提高到65.5岁。然后,每两年再提高六个月,直到2023年7月1日,男、女两个年龄都逐渐提高到67岁。

AP每年根据CPI以及男性平均周薪自动调整2次,退休人员实际领取的AP取决于家计调查结果。收入处于3224澳元/年与36081.5澳元/年之间的个人或收入处于5720澳元/年与60333澳元/年之间的夫妇只能够得到部分AP。递减方法是每超过全额标准的每一澳元收入相应减少40澳分或夫妇双方每人减少20澳分。高于财产标准的每1000澳元每两周养老金相应减少3澳元。根据澳财政部的预测,到2050年,全额领取AP的比例将会大幅下降,只占三分之一的比重,部分领取的将会上升到40%左右,而没有资格的比重将会上升到25%左右。

正是因为采用了家计调查的方式,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并没有影响到澳洲AP制度可持续性的根基。AP制度的设计从本质上来说更大程度地体现了公平。确保了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

二.其他政府养老金政策基本内容

养老金奖励计划是澳大利亚政府为鼓励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继续工作延迟申领政府养老金的一项举措,该项计划福利金是在他们停止工作并申请养老金时,将向其发放一笔一次性的奖励款项,是一个自愿计划。

高龄补充补助金是为了协助基本养老金获得者支付常规账单付款,仅仅为合格的联邦高龄医疗保健卡持有者提供,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养老金贷款计划则旨在帮助那些有资金但被占用在其资产上,而目前需要更多的钱生存的老年人。

三.澳大利亚政府养老金制度与中国养老保障从项目角度的比较

综观澳洲养老金体制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澳政府一直执行的是“低保障、高覆盖”体制,主要目的是防止老年贫困,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

澳大利亚的政府养老金是澳大利亚养老金体制中的第一支柱,资金来源于税收,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对领取条件有所规定:除了具备基本的年龄、居民身份及居住条件外,申请者还必须通过收入与资产审查,才能获取养老金。高于规定收入和财产标准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减少养老金的支付额,直到减少到不再提供养老金了。

政府养老金是为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老年生活保障,其替代率大约为20%至25%,具有济贫性质。但由于政府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交通、水电费等方面的优惠,因此,虽然政府养老金的标准低,但还可以勉强维持一种过得去的退休生活。

在我国,没有像澳大利亚那样的政府养老保险,没有那样的对低收入老年人进行慷慨的财政支出。澳洲的政府养老金有点类似于中国第一支柱中的“统筹”部分,只不过澳洲的政府养老金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而中国的“统筹”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的缴费。因此在政府提供养老金方面可比性较弱。

四.澳大利亚政府养老金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从税和费角度的比较

澳大利亚的政府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税收,由于税收的特性决定了这部分税收的钱可以用于社会的再分配,并且因为属于国家的财产,政府有分配的权利。同时,政府愿意在社会保障的养老金方面支出,这说明了澳大利亚政府在养老方面的政府责任做的非常到位。

而中国,虽然也有税收体制,也有政府可以任意转移支付的税收收入。但同样有这样的财政来源,却没有像澳大利亚政府那样直接给国民拨资建立政府养老金。这虽与中国的国情有关,但由此反映出来的政府在养老保障责任的缺失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五.澳大利亚政府养老金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弥补政府在社会保障责任方面的缺失,征收社会保障税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国家,不仅保障项目简单明了,而且缴纳和支付均需遵循统一的章法即税法,社会保障税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成为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的社会保障税由企业缴纳,不是在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征收,而是充当其中的比例。即社会保障税按职工工资的10%(那么企业要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还有10%)征收,征收的这部分资金用于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即我国的政府养老金,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相关制度,享受的群体是65岁以上的老人,当然,还有其他的条件,比如收入低于某一水平,要接受严格的家计调查等。通过社会保障税的方式就解决了那些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且收入水平低的老人的养老问题。当然,由于这些老人处于弱势地位,也可以享受在医疗、交通等方面的优惠。这样的话,一方面解决了现实存在的棘手问题,另一方面也彰显了并明确了政府的责任。

2.实施逐次提高退休年龄的措施,减轻支付的压力

澳大利亚为避免养老金被过早地耗费,在一个特殊年龄前,严格限制获益进程而采取了限制措施。同时,为减轻养老金支付压力,实行新老制度并存,逐步过渡的办法。在我国,在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养老金保障压力日益突出,而且经济尚不发达,养老金积累少。随着社会保障功能增强,限制过早获取养老金待遇,适当延长领取年龄是势在必行的。可采取分步走逐次提高保障年龄的做法。

在提高保障年龄的同时,还要严格控制提前退休问题。要研究如何从机制上约束提前退休行为。在多层把关严格审查的同时,要适当的调整利益关系,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给用人单位适当的经济补偿,达到统一退休年龄时才领取待遇。还应像澳大利亚那样,为制止提前领取养老金现象,通过法案,对高收入者征收养老金缴纳附加费及终期支付附加费。

3.加大公共财政资金的补贴力度,提高政策吸引力

降低社会保障参保门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我国居民的参保积极性,逐步扩大覆盖面,增强养老金基金的支撑力度。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财政的补贴力度,同时应适当降低个人负担的比例,提高政策吸引力,充分发挥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参考文献:

[1]李晓卉.澳大利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09.[2]张深溪.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调节器”——对澳大利亚社会保障制度的考察与思考[J].学习论坛,2007,06:37-39.[3]皮专胜.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养老金制度——澳大利亚养老金制度的评介与启示[J].学习论坛,2006,12:42-44.[4]段美枝.澳大利亚社会保障模式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论坛,2010,11:76-78.[5] Australia treasurer,2004, a more flexible and adaptable retirement incom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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