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_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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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反腐倡廉任务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卫生局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通过联席会议,市卫生局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全市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措施和进展情况,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卫生局反馈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相关信息,指导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联席会议参加成员单位包括市卫生局及其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同时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参加,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和组织协调,会议召集人为市卫生局局长。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检委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安排部署。
2、研究提出加强全市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交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3、部署全市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整体工作之中,确保联席成员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5、及时反馈本市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相关信息,研究和协调解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相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2、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3、联系会议研究问题应充分酝酿、共同协商,遇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由召集人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纪检委审定。
4、各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研究工作,并切实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工作互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