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电大“职工之家”活动室管理制度_公司活动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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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大“职工之家”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活动室作为学校教职工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的场所,以满足教职工文化娱乐活动为基本职责。同时,也为学校对外交流、活动服务。
二、活动室由工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三、活动室对我校教职工开放,非本校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入内。
四、活动人员到活动室要保持良好形象,文明礼貌,自觉遵守活动秩序,保持卫生,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
五、活动人员应爱护活动室所有活动器械与设施,健身器械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杜绝粗暴行为。无故损坏,照价赔偿。活动室各种设施概不外借。
六、活动时注意安全,活动结束后关好电源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设备故障性损坏要及时向校工会报告。
七、活动室开放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1:30~2:30:下午:5:30~6:30。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合肥分校工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
《合肥电大“职工之家”活动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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