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库存物资管理制度_医院物资物资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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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科室、部门所需的各类财产物资(除药品、图书、有价证券、医疗设备、器材外),均由后勤科统一负责采购、印制、调拨、供应、管理和维修。

第二条 后勤科所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账目,由专(兼)职物资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负责管理、采购、保管,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既保证临床所需,又不积压、损坏、变质、霉烂。后勤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所需,并指导和协助科室管好、用好各类物资。

第三条 各科室所需的物资,于每月将物资计划报库房,经物资保管员、后勤科长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供回。

第四条 凡属以旧换新的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交旧领新,尽可能做到修旧利废、物尽其用。

第五条 无旧品交纳的到期更换物品按原价30%收费。未到期物品按使用年限折价处理。

第六条 各类物品的报废,要及时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后勤科对报废物资应妥善处理。各科室的贵重财产(500元以上)物资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优价调拨,应经相关科室评估,报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医院的各类物资、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各科的物资、财产必须建立物资财产帐,并指定专人负责清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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