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山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_乡镇土地动态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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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山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
一是建立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制定了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办法,镇国土所、各村(居)主任是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并统一印发了《元山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台帐》和《元山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周汇总表》,落实了工作制度。
二是建立动态巡查监管制度。按照“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张公片区由李衍发负责巡查,元山片区石寨、共和、佛岩、兴元、元居、长岗由李景芳负责巡查;中岭、兴隆、复兴、新兴由陈森负责巡查。要求国土所职工对一级巡察区一个星期完成一次巡查,二级巡察区半月一次辖区巡查,三级巡察区一个月完成一次巡查。村土地协管员每天汇报一次用地情况。
三是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镇、村(居)签订动态巡查责任书。要求各村级责任人认真做好巡查台帐登记和发现违法行为情况报告工作,对每项巡查的情况都要按要求认真进行记录,对发现的国土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报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如果对辖区内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将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四是建立动态巡查考核制度。将动态巡查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动态巡查的组织、监管、制止和案件查处等分别进行打分,并计入政府年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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