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_学生会网络部规章制度
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会网络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团组织领导下,在学生处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院学生,是全院学生开展群众性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院联系全院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贯彻“四会教育”方针的学生骨干队伍。
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学院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院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航运学院的持续发展而奋斗。
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院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向学院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学生会成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成员有讨论学生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3、成员享有自由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的权利。成员在本学生会内遇到困难或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请求学生会的帮助和保护。
4、学生会成员有权要求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传达建议及要求。
5、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6、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7、会员有通过正当途径取得荣誉、获得表彰的权利。
第二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和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学生会的决议。
2、会员需向广大同学宣传本学生会的原则、宗旨,维护学生会的名誉和利益,积极参加并完成本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4、无条件的服从党合国家的领导积极服从学校和系的领导,紧密的团结在一起。
5、处处以身作则,在学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思想端正、认真学习、积极活动、力争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好个人表率,为学生营造全面发展的学习生活氛围,积极工作认真做好学生会工作的同时,热心积极的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学生会活动。
7、开会时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席请假,会中保持安静 认真听取发言,做好不要的记录,并积极主动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8、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9、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10、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11、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12、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委员会
第三条 学生委员会是由院领导、团委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全体航运学生负责。
第四条 学生委员会的构成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部长、干事组成。
第五条 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沟通学生与学院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若主席不在,由委员会副主席负责;
3、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每月听取各部工作报告,督促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实施;
4、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5、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6、协调学院有关部门解决议案;
7、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
8、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第二节 主席团
第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向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
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八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第三节 职能部门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生社团以及其它组织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 凡受到国家、政府、学院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申请复职回岗。因病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会主席团提出辞职。
第十二条 学生会内部机构由主席团、办公室、组织部、学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宿管部、女生部、社团联合部组成。
第十三条 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
2、统一协调各部工作,统筹规划学生会各部活动,负责学生会有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3、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围绕自我教育、自我批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抓好落实。第十四条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事务性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学生会例会时向全体成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办公室职责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2、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起草学生会有关文件;
4、负责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5、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处有关工作情况;
6、及时听取同学们各方面的意见,接待来访人员;
7、完成院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第十六条 学习部职责
1、积极主动地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
2、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3、邀请优秀学生进行经验交流;
4、倡导“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
5、及时为同学提供有关学习的重要信息;
6、建立学生与广大教师的联系;
7、完成院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纪检部职责
1、检查、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调解学生内部矛盾、查处违纪现象,维护校园秩序;
3、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完成相应的工作;
4、例行早操检查,每周不定期抽查各系的早操情况;
5、积极组织广大同学自我维护;
6、完成院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生活部职责
1、收集各班同学对就餐环境、就餐质量的信息反馈,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2、督促、检查各食堂的值勤情况并进行评比;
3、收集同学对其它生活条件的反馈信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积极推进文化生活建设;
4、完成院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体育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体育常规比赛(如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2、组建各运动团队,组织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
3、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5、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骨干,加强体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6、完成院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第二十条 女生部职责
1、面向女生、服务女生;及时了解全院女生思想及生活状态;树立女生形象,代表女生利益;
2、组织一系列与女生有关的活动,丰富女生的文化活动;
3、主动配合学生会或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完成院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一条 文艺部职责
1、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全校性文艺活动;
2、负责学校常规性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
3、组织人员参加校内、校外各项艺术比赛和演出交流活动;
4、通过组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同学自身修养,提高学生艺术水准、文明礼仪意识,强化团队精神,为学校培养具有艺术特长的人才;
5、完成院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二条 宣传部职责
1、负责学校宣传栏的制作、更新工作;
2、定期对各二级学院的班级墙报、宣传栏进行考核评比;
3、负责校学生会各部的活动通知和活动海报的宣传发布工作;
4、完成院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宿管部职责
1、对学生宿舍内务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2、负责宿舍文化建设,开展宿舍文化评比活动;
3、定期召开寝室长会议,布置、落实学生会有关宿舍卫生、安全工作的决议;
4、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各月书面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并向学生会例会做报告;
5、完成院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第二十四条 组织部职责1、2、3、4、监督学生会成员工作行为,做好日常考核; 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更好地完成各项活动; 积极组织学院的各大型小型晚会、竞赛等; 完成院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外联部职责
1、负责学院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2、组织各类商业赞助活动,为学生会活动提供经费;
3、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服务于同学;
4、完成院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社团联合部职责
1、配合各社团开展活动,做好事前宣传工作;
2、加强与各社团和协会的联系,起到监督与管理的作用;
3、关心社团的发展,及时反映各社团存在的问题,尽快给予解决;
4、完成院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系学生会服从院学生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2、院学生会接受院团委领导,同时受学生代表的监督,系里学生会除受系团委和系学生会领导外,还要接受院团委的领导;
3、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学生会成员的意见,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4、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院学生会和系学生会团结一致,对院里的工作进行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八条 全校的学生会工作由校团委统一部署,学生会根据
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吸纳新成员履行下列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由老师进行初步审核,了解个人的能力和优势。从而向学生会推荐。
3、根据学生申请,学生会派人进行了解、考核,组织该班同学民主投票,满意率达2/3以上方可确定为竞选候选人;
4、确定竞选候选人后,组织各级学生代表公开竞选;
5、候选人通过就职演说 和领导的现场提问 确定能力和反应,从而分配职务,和调动部门。
6、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考察期(为期两个月);
7、新成员考察进行校内公示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入院、校学生会组织。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对于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院团委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并颁发奖学金;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不参加学生会的工作,如无正当理由,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校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吸烟、酗酒、打扑克、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之间不得谈恋爱;
4、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5、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
6、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7、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8、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9、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0、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1、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12、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评优条例
1、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因故未参加会议者必须向部长及
主席团请假予以批准
2、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以身作则。
共青团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