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借用管理制度_客户借用物品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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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物品借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物品的可持续使用和借用规范化,更好地对物品进行管理,特定立一下制度。

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学院物品的借用管理,适用于学院各工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物品属于学院,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借用,必须按程序向学院办理报批手续。

三、借用程序

1、借用人填制“物资借用审批单”,内容包括:借物部门、借用人、品名、数量、用途及归还时间。

2、借用部门负责人按实际需要审批签字。

3、借用人凭“物资借用审批单”到后勤处审批,获批准后到资产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大额或大批量物品借用需经院领导审批。

四、借用制度

1、学院物品仅限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借用。

2、物品的借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才可借用。

3、少量物品的借用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超过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批量物品借用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特殊原因需书面说明)。

4、借用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和维护借用物品,归还时不得损坏和短缺零部件,做到干净整洁原样归还。

5、易耗品、易燃品、剧毒品及贵重金属等不能借用。

五、赔偿办法

1、借用的物品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如损坏、丢失,查明原因后,按价赔偿(由借用人或物品损坏人承担全部费用)。

2、因借用人辞职或其他原因造成资产管理科无法追回借用物品时,借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若在规定内无法追回则由责任部门承担借用物品赔偿费用。

3、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由后勤处做出赔偿或处理决定,资产管理科办理物品注销手续。

六、资产管理科每月25日负责统计逾期未还、损坏、丢失情况,并汇总报送院领导。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后勤处资产管理科所有。附: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物资借用审批单。

资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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