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墩镇巡查督查工作所制度_乡镇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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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家园”行动巡查督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桥墩镇实施“清洁家”行动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桥墩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建立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巡查督查制度,以巩固各村能长期保持家园清洁,推动全镇农村“清洁家园”行动的深入开展。现就建立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巡查督查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巡查督查制度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是贯彻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协调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乡风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巡查督查制度,形成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置的机制,及早发现和减少垃圾“回潮”,对巩固农村垃圾治理成效,提高垃圾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点,明确巡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巡查督查范围
本年度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的各个村。
(二)巡查督查内容
1.沿河、沿溪、沿路生活垃圾治理情况;
2.各村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房、垃圾车)运行情况;
3.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尤其是保洁员制度的实施。
三、加强领导,落实巡查督查工作责任
(一)关于巡查工作
各村“清洁家园”行动巡查工作以各办事处“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为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镇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家园办”)牵头组织实施。巡查工作要采取集中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以及明查暗访的方式巡查,7月1日至7月15日集中半个月时间进行专项巡查,12月1日至12月15日集中半个月时间进行时间进行专项巡查,对巡查发现的垃圾问题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
(二)关于督查工作
各村“清洁家园”行动督查工作以各办事处“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为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镇“家园办”牵头。督查要采取集中督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以及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6月15日至6月25日集中10天时间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垃圾问题将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镇“家园办”每月至少督查2次。
四、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巡查督查工作
(一)要建立巡查督查机制。为防止农村垃圾治理回潮现象的发生,巡查督查中发现问题要登记在册,按照巡查要求每个环节都有详细记录。如现场检查记录、回访记录、整改记录等,及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整改制度。巡查督查中发现巡查督查区域存在问题的,及时采集第一手资料,镇 “家园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村,督促其及时整改,第一次巡查督查发现问题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第二次巡查督查发现问题的再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给予“不良记录”“黄牌警告”;第三次巡查督查发现问题的,提请镇有关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效能告诫”,同时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要建立巡查督查报告制度。各办事处每月向镇“家园办”报告一次巡查情况。
(四)要重视媒体监督。巡查督查工作根据需要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农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严重的建议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当各办事处要及时主动介入,追踪巡查并向镇“家园办”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向新闻媒体反馈。
(五)要加强巡查督查管理。重视巡查督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会管理、懂技术的巡查督查队伍,不断提高巡查督查效率,确保巡查督查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严格巡查督查纪律,本着“到位不越位,巡查督查不包办”的原则,不妨碍、替代当地正常的管理工作。
(六)要强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把 “清洁家园”行动融入到本部门的工作中去,发挥整体合力,巩固巡查成效。
各办事处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工作,巩固垃圾治理成果,防止回潮,切实把我镇农村“清洁家园”行动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