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_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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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香苑东园工程的质量管理,贯彻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香苑东园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
理。
第三条 职责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对香苑东园工程各项目工程质量的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施工单位负责香苑东园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施工进行管控,对各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管理标准的落实,保障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第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一)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
(二)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规范、技术规程、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等。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四)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
(五)施工合同文件及技术要求。
(六)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
第六条 质量管理保障体系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构架体系。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须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的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构架、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的建设,并对其单位及人员资质进行审核。
第七条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进行审查。
建设单位、须在开工前组织工程项目图纸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工作,保障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合理性。对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要明确其施工技术要求;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要明确其操作规程;同时须进行记录。
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安排人员或督促监理单位人员检查施工准备情况。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二)必须进行的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经批准;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施工机械及相关作业人员配备已经完成;
(四)施工所需的材料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五)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
(六)施工辅助生产设备、施工养护、暴雨等防护措施就绪。
第八条 施工中的质量管理
须贯彻“样板先行”的方针,做到 “施工前交底、施工中监督、完成后总结”,确保整体施工质量。
各工序施工前须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要求。监理单位须检查施工单位工序施工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安排人员或督促监理单位人
员实时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场施工须符合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工程项目施工中的配料计量准确无误;
(三)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对已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落实;
(四)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要实行旁站,确保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五)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试验和检验;
(六)及时签署施工记录文件。
第九条 工程质量检查
香苑东园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实时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
第十条 工程质量巡查
监理单位组织实施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巡查,形成书面材料并向建设单位汇报,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质量管理的组织构架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落实。
(二)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质量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
2.技术交底制度及交底记录;
3.材料进场检查制度及检查记录;
4.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如进场报验、材料送
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验收、资料收发登记等)。
(三)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四)实体工程质量。
(五)上次巡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质量事故处理
凡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项目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需进行返工、加固或做报废处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且小于100万元的为一般质量事故,超过100万元的为重大质量事故。
当发生质量事故时,现场须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证人员安全,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直至质量合格;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由建设单位单位工程技术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因疏于管理,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报告
施工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总结
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进行分析和总结,将总结报告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五条 执行时间:本制度自2014年2月28日起执行。
盐城市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