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制度墙板_物业保安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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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保安人员的管理,使保安人员的工作规范

化、秩序化,特定制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玉景美庐的所有保安人员。

第二条 保安人员应认真遵守保安条例,思想业务素质过硬,自觉维

护物业辖区内业主或用户以及设施的安全,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三条 工作规范,作风严谨,维护公共地区正常秩序。

第四条 负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有效控制治安案件发生率,维护业主财产安全。

第五条 负责物业辖区门口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秩序,发现有人进行

危险活动要及时制止。

第六条 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外来人员进出物业辖区登记制度,详细

记录来人因何事要见何人。

第七条 登记外来人员所携带物品、电话,来人离开时要交回由被见

人签名的会客单,如果外来人员没有进行登记,禁止其进入物业辖区。

第八条 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

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保安工作规程

保安门岗值班规程:

第一条 负责物业辖区门口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秩序,发现有人进行

危险活动要及时制止。

第二条 严格遵守外来人员进出物业辖区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来人因

何事要见何人。

第三条 登记外来人员所携带物品、电话,来人离开时要交回由被见

人签名的会客单,如果外来人员没有进行登记,禁止其进入物业辖区。

第四条 上班时做到定岗定人,在岗人员须做到不脱岗、不离岗。

第五条 对客户有礼貌,语言亲切,无论是劝解或干预,都应做到态

度和蔼,说话有分寸,在不是需要强行执行保卫任务的情况下,不得与客人发生争吵。

第六条 应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调度,按规定完成任务,不

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拖延,如果不满,事后可越级反映。

第七条 爱护公物,警卫器材等所有公共物品要交接清楚,规范管理,爱护使用。如有损坏须查明原因责任并及时报修。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规程:

第一条 根据巡逻路线、巡逻密度、巡逻内容、巡逻人员的搭配、巡

逻人员的编组,分早、夜两班,夜班每组必须两人以上。

第二条 对辖区外围的巡逻:确保停车场秩序,维护车流安全,维持

高峰时小区交通秩序。

第三条 对辖区外围进出口通道的巡逻:检查两边门通道,大门进出

口周围人员,消防应急门安全装置、门锁。

第四条 对辖区后区的巡逻:查看业主停车场、检查车锁和停放情况。

第五条 对辖区要害部门的巡逻:查看配电间、水泵房、仓库、电话

机房、安全装置、门锁等。

第六条 对辖区内部公共区域的巡逻:检查消防通道、商务中心、闭

路电视等,以确保安全。

第七条 上岗前检查和佩戴对讲机,夜间巡逻根据需要还须佩戴械

具。确保器材完好,接受领班工作安排,了解巡逻路线和当天工作要求。

第八条 根据工作要求,按规定线路和时间巡逻,做好巡逻记录。发

现可疑的人、事、物及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用对讲机向监控室报告,并采取措施严密监视。

第九条 夜间巡逻发现安全防范漏洞既要及时处理,采取临时性措

施,并要做好记录,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和落实。

第十条 巡逻时有礼有节,规范服务,文明执勤。下岗前检查器械使

用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和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 保安主管在每个巡逻班次时间内检查不少于一次,每责任

区抽查一次,班长全面检查不少于两次。

保安管理制度

保安人员岗位规定:

第一条 保安人员应注意仪表,制服要勤洗勤换,保持整洁,待人接

物有礼貌。

第二条 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不得佩戴饰物,留长发、长指甲和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蓄须;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执勤时姿态良好,精神振作,不得前倾后仰、勾肩搭背、随意攀谈或使用手机、电话交谈;不得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保持值班室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执勤时不准吸烟、喝酒、吃零食、吹口哨、唱歌、听收(录)音机、看书刊(报纸)、玩游戏机等。不准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利用娱乐之便赌博或变相赌博。做到微笑服务,对待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对业主(住户)反映的情况不推诿、不回绝。接班保安人员要做好更换制服工作,按规定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交接的保安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

以及警戒器具等装备器材、记事本向接班保安人员交待、移交清楚。

第十条 交接时,先查明换岗人员的手持对讲机是否损坏,如果损坏

及时上报,然后进行岗位遗留问题的交接处理及记事本移

交。

第十一条 接班保安人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保安人员承担责

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人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保安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在登

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第十三条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到交班

人员私自下班,期间发生的问题由两人共同负责;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也要分别扣发两人的部分工资并通报批评。

保安人员奖惩规定:

下列情况下,公司对保安人员给予奖励:

1.拾金不昧者。

2.见义勇为者,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3.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为搞好物业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6.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被评为省、市政府“治安模范标兵”者。

下列情况下,公司对保安人员给予惩罚:

1.对公司和管理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2.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

4.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带人留宿者。

5.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6.值班时听收(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与其他值班无关的事情。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者;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着。

7.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者;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8.未按时交接班,不按有关规定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互相推卸责任者。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转借和使用保安器材者。

9.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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