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大额资金联签制度(材料)_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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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
为加强资金管理,防范大额资金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若干意见》(铁办〔2005〕10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建设期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期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
一、大额资金使用联签是指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财务负责人等各联签制度责任人,必须对本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共同签字批准方为有效的制度。
二、大额资金联签制度的具体体现形式,表现为经过一定程序,由联签制度的责任人分别签注意见后书面格式的规范文本。其基本项目和要求包括:
1.联签事项申请日期、事项名称、支付金额;
2.收款单位名称;
3.动用资金的列支渠道、基本事由;
4.联签制度各责任人的意见;
三、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在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内,动用公司建管费各项资金每笔50万元及以上、拨付工程预付款、结算款等10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活动。
四、计财部门必须根据大额资金联签制度规定的手续齐全的批件及有符合财务支付条件的完备依据,方可办理资金的支付手续,否则不得支付。大额资金联签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大额资金联签制度的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以便及时采取中止、规避等必要的应对措施。
五、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财务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对合法、合规的大额资金联签手续的完备性负责。凡不符合规范手续的必须拒绝办理。凡是发现不符合规范手续、没有拒绝办理、造成大额资金使用把关不严形成资金风险的,将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给予吊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调离财会岗位、免除现任职务等组织处理,同时将按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责任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西铁计财〔2009〕33号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