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员管理制度(优秀)_驻矿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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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乡煤矿驻矿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提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驻矿安全监管员(以下简称驻矿员)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驻矿员代表乡政府行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由乡政府统一管理,具体业务由乡煤管站统一指导,采取定点驻矿方式,每矿派驻2名驻矿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驻矿员主要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一)日报告工作制度。驻矿员每天如实填写驻矿日志和值班记录,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乡政府煤管站,每周一和每月3号前书面报送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
(二)加强现场监管。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安全例会制度。煤矿安全例会定于每个月第一周的周二上午10点在乡煤管站举行,驻矿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学习
(三)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规定;及时反映矿井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情况;
(五)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隐患时,要责令煤矿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隐患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煤矿企业拒不执行监督指令时,要立即提请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处理;
(六)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日报告、周排查、月总结制度。每日要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周要开展一次全面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每个月要召开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七)驻矿安监员随时掌握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乡煤管站报告情况,重大情况须立即报告。矿方不执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检查和处理意见的,可立即向乡煤管站报告;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乡煤管站和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
(八)坚持井下安全监管与地面安全监管相结合、突出井下监管原则。驻矿安全监管员实行每天至少1人次跟班入井检查制度,对当天入井人数、工作任务、井下安全隐患及当班隐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请销假报告制度,严禁缺岗、漏岗、脱岗。若有事需要请假,不论时间长短,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向煤管站负责人说明请假情况,经主抓安全领导批准,将假条交乡煤管站备案,安排代班后,方能离矿。有事不请假,也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扣发驻矿补助,具体规定按照机关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五)驻矿员在驻矿期间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做好驻矿安全监管工作,乡煤管站每月根据情况对驻矿员进行考核。考核发现存在对所驻矿基本情况不清,不认真履责的,扣发本人工资及津贴100元,并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因不履职导致事故发生的,移交纪检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驻矿员要每天填写驻矿日志和值班记录。发现较大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并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乡煤管站。发现未填写驻矿日志或填写内容不全,每次罚责任人50元。
(七)驻矿员在驻矿工作期间,凡对生产建设活动中的隐患或重大问题制止处置有功的,给予奖励;发现举报一项以前未曾发现的重大隐患,对生产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有功者,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