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财务管理制度_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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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网络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使用和管理,做到量入为出,提高经费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乡学院网络志愿者协会。
经费来源:
第三条 社团联及系团委下拨经费。
第四条 企事业单位友情赞助。
经费用途
第五条 协会干部举办各类活动的开支。
第六条 协会内部的开支。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勤俭节约、多还少补”的原则。
第八条 协会的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并严格做好出纳记录,由全体协会干部负责监督。
第九条 经费预算
1、开展活动前,须作好详细的经费预算,写好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存秘书处,一份部门留存,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
(1)同一活动只能申请经费一次,不得进行多次申请;
(2)50元以下(含50元)的开支,经会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3)5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活动前须经会长签字后报院团委书记审
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2、协会日常办公用品,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由各部门做好本部门预算交秘书处做出统一采购预算,经会长批准,报团委审批后统一购买。
第十条 经费使用
1、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谋取私利。
2、经费使用过程应尽量透明化,严格做出各项支出明细,以发票为据。
第十一条 赞助
1、协会各部门举办活动,如有商家赞助,签署赞助协议前应将协议书报外联部和会长商议经院团委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赞助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中秘书处、外联部各保存一份)。
2、协会干部联系的赞助实行提成制。对于活动赞助的现金,联系人提成总额的15%,其余款项交秘书处;对于活动赞助的实物不作提成,如有剩余可适当奖励联系人,奖励数量不超过剩余总量的15%。附则
第十二条协会在批准各项经费的使用时,应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假公济私。
第十三条本《财务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秘书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