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制度_工程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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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实施

工程部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程部资料与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工程部工程资料与文件的收集整理与归档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资料和文件必须体现工作责任的可追溯性,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条 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及时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第三条 施工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登记,公司相关人员需要时必须从资料管理员处登记领取。

第四条 设计院签署和设计部的设计变更,由资料管理员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签证,参照具体的管理办法来执行。

第五条 资料管理员负责现场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

第六条 工程部经理负责检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齐全工作。

第二章 工程项目文件资料的签收传递制度

第七条 设立文件签收本,一切文件资料送达时由资料管理员负责接收,并负责在文件签收本上进行登记。

第八条 设立文件发文本,一切文件资料发送时必须要求接收人签收。

第九条 对监理、承包商所有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均具实名。

第十条 所有对内对外文件资料必须按职责规定权限审查签发;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现场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和要求进行交接,由资料管理员统一进行整理、归档和备案。

第三章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制度

第十二条 设计院送来的施工图纸由设计部人员交给资料管理员负责签收,按图纸目录清点图纸是否齐全,若有缺页立刻要求设计部补充完善。

第十三条 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师以及相关单位(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阅图。

第十四条 各专业工程师将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以及本专业的阅图记录和意见报送工程部经理审核,同时送交设计部汇总。

第十五条 工程部经理负责督促、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的全面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以及图纸存在问题的解决,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施工单位作出书面纪要,交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形成技术交底纪要和图纸会审纪要。

第十六条 技术交底纪要和图纸会审纪要形成后,由资料管理员登记备案,各专业工程师保留复印件并发相关参建单位。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邀请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交底,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第四章 工程设计变更制度

第十八条 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

第二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责任人是工程部经理,具体负责与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公司设计部、施工承包单位联系,由资料管理员负责分发设计部转发来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二十一条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完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二十二条 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先由设计部签收然后转发到工程部资料管理员处并经工程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分发至各相关参建单位。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变更实施。

第二十四条 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报送工程部经理审核。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的执行结果备案登记,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

第五章 签证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签证涉及到投资、工期等工程内容。为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须熟悉合同书、招投标文件,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第二十七条 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第二十八条 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复核后,共同签字并盖章才有效。

第二十九条 5000元以下的签证联系单公司会签完后可直接发给施工单位,5000以上的签证联系单各部门会签报公司审核,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另议),审核完毕后才可发给施工单位。所有联系单实行备案制度,联系单发给施工单位后7天内必须交成本部备案。

对于签证金额10万元-50万元的联系单。必须要经过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签证。

对于签证金额50万元以上的联系单,或造成对工程工期延误在30天的联系单。首先要经过公司招标工作组同意并且上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证。

第三十条 工程使用材料的型号变更、供货时间延误、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工程部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并经工程部经理审核。上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签证。

第三十一条 已审核同意的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对施工图阅读不仔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不予认可,因此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凡涉及到施工单位为评定优质工程等需要,而增加的施工管理、技术设施和部分材料、人工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六章 工程款支付制度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根据签定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实际进度,每月25日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署付款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的月进度报表、工程实际情况,结合监理公司签署的意见核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工程部经理复核并扣除已发生的甲供材料款和水电费等由甲方垫付的款项,并签署意见签字后,由造价工程师完成公司内部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 造价工程师与财务部核算人员共同进行审定核对,报总经理审批,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六条 造价工程师根据合同、补充协议及有关结算依据对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及预算进行审批并完成公司内部审批手续后交工程部经理并由资料管理员交至报送单位。

第三十七条 如施工单位对工程量和工程款提出意见,由造价工程师、工程部、成本部、财务部核算人员进行解释。

第七章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甲供材料的控制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材料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从材料设备选用、合同、计划、验收、保管、结算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使材料得到有效监控,能真实反映材料成本、最终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三十九条 工程部职责

(一)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资料准备、采购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

(二)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

产周期。

(三)书面通知材料商按照合同进行按时按质供货。

(四)专业工程师协助材料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材料进场验收签字汇总后送至工程部。

(五)工程竣工扫尾阶段,材料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对现场材料进行盘点,缺货或多余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商处理。

第四十条 甲供材料的要求

(一)材料进场验收应注意:

1.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 2.各种设备、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明,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3.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

4.在现场配置的材料,如防水材料、防腐材料、饰面涂料、油漆等的配合比,应进行试配合格后方可大批量使用;

5.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和技术交底,以防错用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二)材料质量的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

1.书面检验:通过对采购供应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实验报告等进行核认;

2.外观检验:对采购供应的材料从品种、规格、标志、外形尺寸等进行直观检查,看其有无质量问题。

3.检测试验:对有检测要求的材料,必须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甲供材料签收及结帐

1.对于供应商的送货回单,材料工程师必须审核其质量、数量、6

规格的正确性,并会同监理、总包单位、现场工程师、领用人签字确认,并及时通知部门经理。

2.甲供材的结帐:甲供材进场后必须有业主材料工程师与供货商核对供货数量,并将核对后的供货数量与现场签收的进场验收单数量核对, 进场验收单上必须有供应数及累计供应数汇总。所有甲供材必须有施工单位的材料领用单,材料领用单一式四份,甲方材料工程师一份,财务部一份,领料单位两份。每月25日前,材料采购人员收集汇总各甲供材供应情况后,提交工程部登记,作为付款依据,并做好记录。

(四)对材料不合格的处置方式

1.质量不合格:监理、总包、现场工程师对验收材料,发现不合格的,坚决要求供货商退货,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等,造成工程施工延期的,由总包单位、监理、现场工程师出具书面证明,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施工单位的损失;对总包单位、监理、现场工程师工作不负责,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放行的,经工程部经理抽查发现后,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个人及单位做出处罚。

2.数量达不到要求:对总量不足或超供现场,现场工程师应及时要求供货商进行补足或退货,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供货商进行承担,须在材料采购合同中做出详细说明;对抽查单批次材料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能施工的,坚决要求材料商退货,对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短斤少两现象,依据实际抽查实测的单位最小数量,作为材料结算及付款依据。

(五)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的验收

1.现场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接收甲供材料,并有总包单位、业主、监理、共同参与对甲供材料验收。应在《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特别在夜间及下班时间内到货,乙方指定的专人,应保证随 7

叫随到,及时进行验收。待上班后由业主组织其他相关单位会签材料进场验收单。

2.监理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如果资料不齐全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资料补齐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检查同一批进场的产品型号、规格是否一致,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材料坚决杜绝进场,并在《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上签署有关质量意见。

3.总包单位、施工单位仔细检查产品实物与资料上的(送货单)内容和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其包装、标识及相关内容是否完好,合格,是否有破损;检查其数量是否与送货单一致(特别是施工单位材料签收专职人员),如有短缺应由供货商补足。4.供货商在质量、数量、供应时间上等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根据业主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经济处罚事项在付款时扣除,数量赔偿事项在该材料使用前送齐。

5.材料验收单由施工单位接收材料专人填写,参加验收人员共同签署意见,并附送货单小票,提交业主工程部汇总审核。验收单严禁随意涂改,如有涂改须有当事人签章。

6.甲供材料(设备)经质检部门(或有权检测部门)检验不合格需退货的,施工单位应出具书面退货申请,将申请、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一起报甲方工程部,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由于乙方施工原因或计划不周或不根据变更及时提报材料的变更增减计划等原因造成的退货申请,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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