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限时办结制度_林业局机关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林业局限时办结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林业局机关管理制度”。

林业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林业局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二条 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林业局依据《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以下工作的办结或答复时限做出规定。

1、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答复。

2、木材、林副产品运输证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答复。

3、森林植物检疫证审批:在15日内办结或答复。

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答复。

5、林权证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在3个月内予以登记,申请区政府颁发林权证书。

6、征占用林地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转报上级林业部门审批。

7、林业刑事案件查处:一般案件调查取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经复议决定更正行政机关行为的,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做出处罚决定。

8、林业行政案件查处:一般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三个月。

9、群众来信来访答复:群众来信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对来信来访立案的,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情况复杂的在6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对领导指示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提出处理意见。

10、对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林业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的规定,确定办理时限。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要对外公布本单位、本科室的办事权限、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电话。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由受理事项的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申请延期办结时限,并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并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超时办结:

1、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2、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

3、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4、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行政管理相对人。第九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自身原因,不按相关科室、单位告知的时间到相关科室、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相关科室、单位按期办结。

第十条 局办公室对进入本局办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并设立投诉窗口,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投诉。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有关科室、单位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办公室投诉。

第十一条 出现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情形的,一经查实,依照《甘州区林业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林业局限时办结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林业局限时办结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林业局机关管理制度 林业局 制度 林业局机关管理制度 林业局 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