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_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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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矿井防排水保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矿井防治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煤业公司技术(地测)科职责:

(一)负责水害、水情预测预报日常工作,制定并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二)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三)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编审并向公司安检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部上报备案。

(四)负责督促施工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五)负责施工队组织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施工工作。

调度室职责:

(一)负责井下采掘开工作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二)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通风科职责:

(一)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二)负责复采区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监测,保证超前探放水工作正常进行。

施工队职责:

(一)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落实执行。

(二)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工作。

(三)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技术科汇报。

二、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一)根据《水文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采空区等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二)根据现有井巷工程排查探明的地质构造,井田范围内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冲刷带和报废矿井井筒及采空区积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三)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及采空区的积水涌水量进行预测预报。

(四)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性地层、复采区积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五)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六)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七)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底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八)根据矿井区域内探明老窑采空区的积水和采掘工作面实际开采时涌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九)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三、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一)技术(地测)科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按照煤炭公司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安排,及时收集当月地面降水量、矿井水文地质、矿井复采区采掘施工涌水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二)技术(地测)科在年、季、月初根据矿井采掘接替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各有关业务科室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公司安检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部。

(三)技术(地测)科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矿有关业务科室,同时月度总结上报公司安检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部。

(四)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富水区域时,技术科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水文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班组及相关职能科室。

(五)各施工单位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技术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六)相关施工队班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技术(地测)科反馈现场情况。

(七)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八)技术(地测)科要严格按防治水工作安全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要积极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九)《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四、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采掘工作面距老空区、积水区和探水线的实际位置。

6、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含水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地面日降水量有多少毫米、沿河洪水水位,井下充水因素分析:预测复采区(老空区)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五、奖惩和其它

(一)技术(地测)科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水文地质技术员处罚2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罚100元。

(二)有关职能业务部门未按规定向技术科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技术(地测)科分管井巷工程的负责人处罚200元,对技术(地测)科长(副总)处罚200元。

(四)职能业务科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预测预报,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五)对施工队班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六)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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