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基矿火工品管理制度_火工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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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实施办法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
火工品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抓好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火工品管理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为确保火工品的使用安全,从严、从细管理,成立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火工品管理领导组。
组 长:王艳红
副组长:胡 永、王宗平
成 员:张万财、武明山、郭润海、王 华、李宝贵、高 许、雷建平、李喜明、茹万祯、赵 刚、雷海云、王开云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办公室主任:李喜明
2、职责
①建立和完善火工品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火工品的使用情况,确保使用安全。
②统一安排、协调矿井火工品的使用计划、用量,根据实际用量履行审批程序进行购置。
③建立考核制度,对火工品使用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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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抓好涉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工作,涉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⑤定期对涉爆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该工作的,要收回《作业证》,调配做其他工作。
⑥做好“防火、防盗、防雷、防爆”预防工作。
⑦发生灾害时,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把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二、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检查制度
1、对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加强教育、培训,使其熟悉炸药、雷管的性能、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2、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了解国家在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安全规定;
3、熟悉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能正确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4、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作业证方可上岗;
5、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抓好安全培训、复训工作,安全培训时间为6—15天,复训时间为3--6天。
6、做好涉爆人员作业证的年检工作,未经年度专业复训或复训不合格的,不予验证,并收回证件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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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凡从事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该项工作的,应及时将作业证书、爆破员卡、库管员卡等交回原发证机关。
8、非从事爆炸物品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火工品存放库区,因检查等原因需进入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二)库区安全保卫制度
1、工作人员要认真搞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灾害事故”工作,发生重大事故和破坏事故,要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做好现场保护、不得隐瞒。
2、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保密等各项制度,并要做好当班日志的记载工作。
3、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凡外来参观、实习、摄影、绘图、索取技术资料人员,必须持有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公安部门备案,并有专人带领进入,进行登记后,方可进行工作,否则,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
4、工作人员,要管理好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并要保持经常完好,懂得使用方法,杜绝火灾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5、工作人员,要熟悉本部门设备等各种情况,并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处理隐患,做好处理记录,做到防患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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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凡发生重大事故、案件、都要逐项进行登记,归档保存,已备查证。
7、库区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防火、爆炸、被盗等事件的发生,领导组要定期布暑消防工作,并随时解决存在的隐患问题。
8、对于酿造火险隐患的人和事,工作人员有权提出劝告和制止,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领导组、公安部门反映。
9、库区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库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消火栓、消防工具、沙箱等。消防器材应存放专用消防箱内,消防箱设置在取用方便的位置。
10、消防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并要经常检查,更换,充实,任何人不准偷拿,借用消防器材,违者要严肃处理。
11、库区内严禁使用火源,库房内外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的杂品、杂物等,任何人不准携带引火物品,包括枪支弹药进入库房内,库区内禁止放牧,游览,喂养牲畜和从事其它作业。
12、库区内照明线或其它线路要经常检查,如有线路老化,断线,短路等现象等应及时更换修理,库房周围的杂草要经常除剪,通往库区的道路要平整宽敞,以保证消防车顺利通行。
13、火药库区围墙,刺网,电网要经常检查,有损坏之处,应及时修补,发现有钻越、翻爬护网、围墙者要及时制止,并要追及原因,对形迹可疑的人,有权进行盘查过问,必要时可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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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库管人员,工作中,不能让领料人员进入库内,不准长时间交谈,发料完毕后,应随时将库门锁牢,全体人员都要热衷于本职工作,认真遵守“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班制度。
15、护矿队对炸药库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对火工品的使用过程负有监管、防护、保安的责任。
16、库区内喂养1-2只成年犬,做好“犬防”工作。
(三)爆炸物品的发放清退制度
1、库管人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必须将所发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盘点清楚,登记入帐。
2、库管员必须对领料单据认真检查核实,没有签字盖章的单据一律不发,并要及时追查原因以防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开白条领用爆炸物品,非生产性需使用火药雷管的单位,应提出申请和安全措施,经领导组批准后,管库人员方准发放。
3、发放雷管、炸药时,必须严格执行本票(计划票)、作业证、私章、领用卡缺一不发的原则。同时,必须携带专用背炮工具,如不符合要求时,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4、本票(计划票)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字并盖章后,由炸药库管理人员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炸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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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管理人员因外出等原因不在岗时,需经当天矿值班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
5、发放雷管必须按爆破员的编号管理,不得发放无编号雷管,不得相互顶替发放。
6、各单位要配备政治思想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药雷管性能的爆破员、安全员负责领用,领用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严禁一人领用、严禁一人同时背运炸药和雷管。
7、爆炸物品运送到工作面时,要由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清点验收分别存放在火药和雷管箱内,并加锁管理,不准乱扔乱放。不准置于有电源的邻近处。安监工对监督工作点的爆炸物品使用全过程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8、跟班队长或班长,要以本班的火药和雷管的实际用量进行核实签字。剩余的火药和雷管必须全部退交火药库。不得存放在工作面和其它地方,严禁乱扔乱放。
9、各队组应按火药库距离的远近,允许放炮员提前半小时至一小时送交剩余的火药和雷管。退交的数量由库管人员清点签章。同时,库管人员应将退库数量及时登记入账,并将交回雷管小线扭结。
10、库管人员必须认真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更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工作,对当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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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1、严格落实“及时、少量、就近”销毁的原则,认真执行销毁制度,坚决杜绝超期、超量储存及其它违反规定的方式方法销毁废旧火工品。
2、供应、保卫和安监部门,应对本单位库存失效的火药和雷管或收缴的散布失雷管、炸药、每季至少进行一次销毁处理,每次销毁前,必须报请当地派出所、公安局,按照指示进行销毁。
3、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废旧雷管不得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5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4、从火药库,提取销毁爆炸物品时,必须进行装箱捆扎,并要在公安、安监人员的监护下,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和处理。
5、销毁处理爆炸物品时,必须有安全措施,销毁后要检查现场,每次销毁处理的数量和结果,销毁人和监护人要做销毁记录,并要签字,盖章以备存查。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失效和未失效的炸药物品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和转借等,如一经发现要追查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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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1、爆炸物品的储存室的建筑,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雷,防爆,防毒,防潮,防破坏,防静电的规定,爆炸物品库房的储存量不得超过该库房的设计容量。
2、放炮地点距火药库超过2.5公里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可设立井下发放火药和雷管的峒室,其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需用量。
3、火药库的工作人员必须由公安部门政审备案,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考核,经审查考试后发给作业证。没有取得作业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涉爆工作。
4、火药库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出数量、结存数量、以及存在情况要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并且要做到班清日结,发现盈亏立即处理。
5、库存物品摆放要做到整齐安全,火药箱摆放高度不得超过五层,雷管不得超过六层。火药雷管箱摆放应与库内墙体保持一定距离,库内物品不得集中摆放,相互之间要留有一定间距。
6、开雷管箱的工具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金属代替。一般可使用铜制。库房工作人员不得将手电筒、安全灯、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带入库房内,火药库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内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鞋如需要照明时,需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照明设备。
7、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堆放其它物品,工作完毕要及时将门、窗关闭,锁牢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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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火药库除工作人员、领料人员、公安人员外,严禁其它人员进入,确因需要进入的人员,要持有介绍信,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出入登记。
9、未经上级部门批示,炸药库不得为其它单位的爆炸物品进行代保管。
(六)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制度
1、凡从事爆炸物品提取、运输、押送、装卸的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思想好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担任,此类人员必须持有经本单位公安部门政审,和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的作业证件方可从事所负工作。
2、提取拉运爆炸物品时,必须认真办理各种规定手续,拉运车辆要做到上盖下垫。装车容量雷管要低于车厢高度10厘米,火药不得高于车厢高度,车辆要有明显的“危险品”字样标识。
3、对提取的爆炸物品的数量、规格、包装、捆扎质量等,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如事后出现问题一律由提取、押运人员负责。
4、提取押运爆炸物品时,不准携带引火物品,不准在人员集中,和车辆流通密集地段停留,拉运爆炸性物品的车辆除押运人员外,一律禁止乘坐。
5、拉运爆炸物品的车辆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清点入库,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在库外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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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送火工品的车辆要走安全僻静的行进路线,车辆不准停留在住宅区域,工业广场,和繁华地段等。严禁使用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运送火药和雷管。
7、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摔打碰撞,在装卸过程中出现包装、绳索开包、断绳现象,要及时重新捆扎。
8、爆破员、安全员背运火工品时,要避开交接班时间及人员高峰期,不准乘坐运送人员车辆,更不准“扒、蹬、跳”行为,否则重处。
三、考核奖罚办法:
1、凡从事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人员,都必须认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任何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同不法分子与使用爆炸物品进行犯罪的行为做斗争。
2、物供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物资公司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3、爆炸物品在周转、保管、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丢失或被盗,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要查明去向,迅速追回,并给予责任者,每卷炸药50元和每发雷管100元的罚款,视情节严重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当班剩余的火药和雷管不退交火药库者,处罚爆破员每卷炸药10元、每发雷管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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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火药和雷管必须分箱存放,如不配备火药、雷管箱,要追查队组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500元罚款;丢失或损坏火药、雷管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原价双倍赔偿,如追查不出责任者,则由当班队组长交付罚款;有箱不用,有锁不锁,要对当班爆破员处以200元罚款。
6、有关爆破人员的作业证不准转让,转借,涂改,如有遗失,立即向公安部门申报,调动工作时,作业证必须交回,违者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要严加惩罚。
7、火药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对无本票,作业证和私章而发放火药雷管者,必须严肃查处,并对当班库管员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直到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8、库房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元罚款。
9、违反爆炸物品储存、保管、装卸、运输等规定者,处以责任者200元罚款,对于积极参加爆炸物品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决同一切违反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的有功人员,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0、对于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制造,私拿,私存,私赠,转让,转借,盗窃,滥用,买卖爆炸物品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节轻重,追查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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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废旧雷管、炸药,拾到后必须交回炸药库,由当班库管员出具证明报安监科;上交者必须讲清事由(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炸药个人按每发雷管20元、每卷药5元给予现金奖励。
12、安监科、炸药库对交回的雷管、炸药,做好专项记录台帐,按销毁雷管、炸药处理,并查明雷管、炸药使用单位。对使用单位给予集体每发雷管200元、每卷炸药50元的罚款,给予爆破员每发雷管100元、每卷炸药30元罚款。
13、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炸药上井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 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搜捡到雷管不主动上交的,经查实同样按私自携带处理。
14、加强门卫管理和检查,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矿籍,交公安部门处理。
15、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无放炮证的人员严禁放炮,任何人员无权指派没有放炮作业证的人员放炮,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16、井下各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罚放炮员50元。
17、放炮员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瞎炮处理的,每一次罚放炮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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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实现矿井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矿内评出先进管理区队,给予5000--20000元奖励。
19、对在平时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奖励 1000-5000元,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同时记功表彰。
20、实现矿安全目标,年度内经上级管理部门检查矿被评为火工品管理先进单位,管理领导组成员给予每人500--2000元的奖励。
四、岗位责任制
(一)火药库管理责任制
1、火药库管理人员必须手拉手交接班,坚守岗位,严格出入库手续和交接班制度,做到期班清日结,账、卡、物相符合。
2、火药库内雷管、炸药不准超量储存。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不准在库内搞其它无关工作,不准带手电等非防爆物品进库。
3、发放火药、雷管时必须认真审查各种证件和手续。坚持“六不发”,没领料审批单不发,没绝缘背炮袋不发,炸药、雷管有质量问题不发,单位和编号不符不发,不是双人领料不发,爆破员、安全员未持作业证、领用卡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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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库管员必须严格按各单位当班用料计划发放,不准任意增加和减少,当班剩余的药、管必须当班交回,认真清点入库。
5、井下交回的过期失效的废药、管,要及时出井口交地面火药库入帐,并定期消毁。需要消毁的废管和废药必须经主管领导、安检及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和消毁。
6、火药库除工作人员、公安人员、安监人员外严禁其它人员入库,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必须开介绍信,经领导组审查签发同意后方可登记进库。
7、火药库必须经常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破坏,并搞好卫生,保证库房内清洁。
8、值班人员不准睡觉,定时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9、以上规定严格执行,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二)爆破员责任制
1、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
2、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3、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4、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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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爆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7、在有瓦斯或煤层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不能大于130毫秒。
8、炮眼封泥应有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明炮,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9、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10、打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1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
12、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擅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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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4、按规定领用、清退炸药、雷管。
(三)巡守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消防、保安制度和本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搞好库区巡守保卫工作,持证上岗。
2、负责组织库区的巡查保卫工作,防止爆炸物品丢失损。
3、巡守员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每小时必须对库区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巡视。
4、工作期间不得睡觉和做其它无关的工作,除外出巡视外,必须守在监控设备前,实时监视库区动态。
5、确保库区监护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如有异常,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值班矿长。
6、对进入库区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无出入证的人员不准进入库区。
7、负责库区守护犬的喂养。
8、在岗人员应不定时、不地点巡回检查,应注意,各库房门锁、消防、避雷设施,库区有无异常。
9、做好交接班记录,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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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员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持证上岗。
2、全面掌握本班安全生产情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负责抓好本班火工品使用的安全、质量标准工作。
4、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现场的安全管理。
5、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严格事故分析及报告制度。
7、按规定领用、清退炸药、雷管。
(五)押运员(保安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民爆物品管理条例》,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做到凡领退火工品必须按规定路线和押运要求将火工品押运到库房。
3、押运火工口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机动车辆旁,电气设备周围,有火堆等地方停留。
4、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和矿灯的人员背运火工品。
5、只允许有暂住户口,且签订劳动用工手续的爆破员搬运火工品。
6、运送电雷管人员未采取绝缘措施不许背运,领用火工品品种、数量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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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定时检查库房内的财物,做到帐、卡、物相符,底清数明。
2、在库房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
3、库管员要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做到值好勤、看好库、不脱岗。
4、库管员要严格执行领、退制度,准确无误,手续齐全。
5、雷管、炸药库的库存量不得超过库容量,库存的雷管、炸药必须有记载。按先后顺序分别存放。发放时按先后顺序,先进先出,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库内必须保持干燥清洁。
6、雷管发放前要每箱、每盒逐个登记,按数发放,领用人必须登记,建立领用台帐,真正做到日清月结。
7、雷管、炸药库根据消耗的计划,按每班审批用量发放。放炮工作后剩余的雷管、炸药必须退交炸药库,并办理退交手续;
8、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五、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火工品地面库房异常爆炸和井下火药发放点异常爆炸,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的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实施办法
适用于井下火药发放点、运输过程和地面火药库异常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二、事故分类
地面库异常爆炸和井下火药使用点异常爆炸。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预案与响应指挥领导组 组 长:王艳红
副组长:王 华 胡 永 王宗平
成 员:武明山 张万财 李宝贵 高 许 郭润海 雷建平 王开云 雷海云 李喜明 茹万祯 韩 荣 黄 忠 赵 刚 张效廷 孟关胜 吴建业
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职 责:
①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日常运行控制,并能在第一时间发现事故,一旦发现险情,立即组织自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②负责火工品异常爆炸发生后,对事故的全面指挥和协调工作,迅速对事故进行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和对方案的具体实施。
四、预防措施
炸药库爆炸等事故预防措施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实施办法
(1)、仓库管理人员进入库区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不得携带火种或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地面火药库雷管储备不得超过壹万发,炸药不超过五吨。
(2)、每年雷雨季节到来前,由机电科负责地面火药库避雷装置的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地面库外防护及库区的出入由护矿队监管。
(4)、当需报废销毁的雷管接近500发、火药接近50公斤时,报请宁武县公安局办理销毁手续,由物供科汇同公安部门一道现场交接、记录、监督销毁。
(5)、护矿队负责库区杂草的清除以及消防器材完好。(6)、护矿队监管,电脑监视系统的安装运转,并对库区进行巡视。
(7)、火工品的地面押运由护矿队监管。
五、信息报告程序
1、火药库爆炸后,立即如实将情况通知调度室,由矿调度室统一指挥。调度室电话:0350-4743162。
2、由矿调度室通知医院和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3、由矿调度室通知轩岗煤电救护大队,电话:0350-82881194、由矿调度室通知同生管理公司,电话:0350-7012039
六、应急处置
1、地面火药库及运输过程发生爆炸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实施办法
(1)、立即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医生抢救伤员,同时要采取正确方法疏散人员和物资。
(2)、发生爆炸后,按照汇报程序立即汇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指挥领导组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制定临时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爆炸。首先观察爆炸及着火现场,根据火势大小,利用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果有人员被困在爆炸及大火现场,扑救人员首先要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等待救援,同时,根据火势大小,在增援队伍到来之前,利用消防水源进行冷却灭火处理,以免再次发生爆炸。
(4)、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取得当地政府及邻近企业的支持。
(5)、保护现场: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入内,不得随意改变情况。
七、事故原因分析、处理
对上述事故,应根据事故性质进行逐级分析,追查原因,落实责任,并制定有效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八、应急预案的培训、评审
1、井下火药发放点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有关爆炸物品方面的知识,新工人调入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由矿上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模拟演习。
3、每年由矿上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实施办法
六、附则
1、本办法根据实际运作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2、未尽事宜按照《大同煤矿集团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3、本办法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