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包签证结算管理制度_项目签证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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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DXN 2089—2013项目分包签证结算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阿克苏2×350MW热电厂工程的分包签证结算的审核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阿克苏2×350MW热电厂工程分包签证结算的结算处理的有关原则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阿克苏2×350MW热电厂工程分包签证结算工的管理。职责
3.1 分包单位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做好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和预、结算报审工作。
3.2 工程部负责各分包单位签证的收集、指导及审核,协助计划财务部做好分包签证的结算工作。
3.3 计划财务部应及时会同工程部对分包单位上报的的结算书、工程签证和预结算资料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复审并补充相关资料;将审核合格的结算资料送交监理审定。并负责协同生产经理组织重大签证索赔评审会。
3.4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签证结算资料的会审。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结算依据
4.1.1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4.1.2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档案移交证明;
4.1.3 竣工图、标准图集及施工规范;
4.1.4 合同执行过程有关的文件及其他有效资料:
4.1.4.1 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签证及变更设计、甲供材料清单等;
4.1.4.2 经合同双方认可的其它有效文件;
4.1.5 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定额及材料价格信息;
4.1.6 签证结算资料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及相关调整原则才做价款调整;
4.1.7 签证结算资料必须有总包方现场负责人、工程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同时签字;
4.2 结算原则
4.2.1 工程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以单个合同为一结算单位,包括与主合同有关的零星委托及工程变更等;
4.2.2 工程结算遇有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4.2.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2.2.2 有关部造价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4.2.3 签证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及相关调整原则才做价款调整;
4.2.4 签证须有详尽充足的依据,涉及费用、工期的还需同时附详细的计算说明书;
4.2.5 分包单位办理签证时须按项目所制订的签证表格格式及编码要求认真填写,并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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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分包单位办理的签证须在时间发生后的3各工作日内到总包方工程部、计划财务部办理,应得到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计划财务部的认可;
4.3 合同价款结算
4.3.1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交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书。计划财务部负责对结算文件的进行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结算文件送业主方审核。
4.3.2 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审核后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支付申请表,项目部计划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支付工程结算尾款。
4.3.3 合同终结: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支付期限满后,施工单位须填写支付申请表。
4.4 分包签证结算
4.4.1 设计变更
4.4.1.1合同约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设计变更,依据设计变更后的图纸资料,施工单位编制预算书报审。
4.4.1.2施工单位已经按原设计实施施工,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导致返工的工程量,填写工程量签证单,签批后编制预算书报审表。
4.4.2 变更设计 施工单位已经按原设计实施施工,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导致返工的工程量,填写工程量签证单,签批后编制预算书报审表。
4.4.3 工程联系单
4.4.3.1工程量签证单必须实行一单一签,工程联系单与工程量签证单要一一对应。
4.4.3.2所有工程联系单都必须明确是否涉及费用、预计涉及费用的大小。对于涉及费用预计超过5万元的联系单,必须随附费用预算单;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没有附费用预算单的工程联系单,在合同实际结算时最多按5万元进行结算,不足5000元不计入结算。
4.5结算报审的要求
4.5.1设计、施工图纸、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原始票据复印件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等。
4.5.2合同约定甲供的设备材料,如委托承包商进行采购或进行材料更换(如提高档次)等,依据相关部门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和工程量签证单等调整费用。
4.5.3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 1 个月内,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4.5.4施工单位应提交变更工程结算书后按4.4合同结算的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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