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教学督导管理制度_辅导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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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督教、督学管理制度》草案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指导思想,以提升教师教学质量意识,促进教师教学质量提高为工作目标。第二条设立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教学督导室(以下简称“督导室”),督导室在分管校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督导室设主任1名,由质量办主任兼任。
第四条督导室设秘书1名,具体负责处理督导室的日常事务。
三、督导员的聘任
第五条督导员由教务科及各系部推荐,经学校审核批准,由校长聘任 第六条督导员为本校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担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身体健康,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有15年以上教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熟悉教学规律。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四、工作职责
第七条课堂教学检查。按照教务科提供的课程表和教学计划,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情况和效果进行随机检查与评价。主要检查新开课程教师、青年教师、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拟申请晋升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等的课堂教学情况。
第八条听课评课检查。抽查教研团队及全校任课教师的听课评课情况,以及听课意见反馈情况。
第九条指导青中年教师教学工作,帮助青中年教师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第十条不定期参与教研室活动,检查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参与教学法研讨。
第十一条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每学期初,督导组制定工作计划,部署督导工作任务。督导员要深入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要严格按我校有关教学规章制度进行,做到实事求是,综合分析,公正督查,客观评价,以理服人。
第十三条在督导工作中,坚持督与导结合,加强沟通,多与被督导对象互动,多与相关系部和教研团队互动。对被督导对象要细心体察,充分沟通,诚恳建议,热情帮助,理解尊重。
第十四条督导员要坚持经常听课(每月至少4节)。要对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志、教学计划、教材等教学资料进行抽查,课后与授课教师坦诚交流,指导帮助。第十五条随机听课。督导员对所督导班级任课老师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查听课。每个督导员对所督导班级随机听课至少1次。第十六条针对性听课。每个督导员指定联系对象,听课时间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安排,听课后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指出优缺点,提出建议。认真填写督导工作手册,并向教学督导室反馈。
①新任教师的课:对学校新进专职老师的授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在于课件的制作、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过程的管理等方面。
②学生评价欠佳的课:对学生评价欠佳的教师进行诊断性听课,由督导组成员共同参加,客观评价,找出问题的症结,提出改进意见。
③需晋升职称老师的课:对近一年需评审职称的教师,根据教师申请,各专业部统一上报,由督导组成员随机听课并进行评价。
④追踪听课:主要对象是个别教学问题多、学生反映大的教师,以及个别教学效果差的新任教师,要跟踪听课,反复听课,不断交流,不断改进。
⑤与所督导班级督导信息员沟通,了解学生对任教教师和班主任的意见。
第十七条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当的青年教师要给予重点帮助和指导,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适时与任课老师、教研团队长等座谈,交换意见,沟通信息,与教务科及各系部密切合作,共同把好课堂教学质量关。
第十九条督导员可利用课前、课后时间与学生座谈,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到所督导班级进行巡视、谈话、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期末做好学生评教活动,确保参评率在95%以上。
第二十条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直接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督导组成员分别于每学期初,期中召开例会,每学期末召开一次总结会,督导员要积极参加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重要会议。第二十二条督导组实行民主集中的议事原则,会议内容及经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呈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并报送教务科,教务科应及时落实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督导室和教务科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经学校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