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货款结算制度_供应商货款结算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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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号,对帐时间为每1—2号和16—17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分别为上月20号前(本月5号结算)和本月5号前(本月20号结)。供应商于每月1—2号和16—17号到课长处开具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由店面核算员将付款通知单交到财务办理结算。

3、货款结算必须同时具备

以下两个条件:

(1)入库单上载明的商品已销完。

(2)该入库单的时间在规定的结算时段前。

4、付款通知单上须有三人签名:店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

5、因财务部使用电脑记帐,故要求供应商结算货款的单位与入库单载明的单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所有的返厂须在当月结算时一律扣回(当月返厂,当时扣回),以免造成负库存和红字应付帐款现象。

7、以上规定敬请各供应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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