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领导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网民留言工作制度_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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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领导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网民留言

工作制度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办理网民留言,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方式,是政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努力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提高群众工作水平。

一、及时接待群众来访,认真阅批群众来信

1.县政府领导要严格按照县信联办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县级领导接访活动。由县信联办负责在领导接访活动前5日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接访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和接访时间、地点等。

2.县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的组织安排、信息反馈、接待登记、谈话记录、表格填写、影像资料整理等基础工作,由县信联办负责。

对接访确定的事项,县信联办要及时形成接访纪要,送县委、县政府以及信访事项相关责任主体部门、单位。

领导接访后,涉事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接访领导指示,制定化解方案,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报接访领导审查同意后答复或告知上访人,并抄送县信联办。

县信联办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县政府领导接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推诿、敷衍、拖延领导接访事项办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3.县政府领导应及时处理县信访局报送的信访日报,及时接待并协调处理县党政机关大院重大集体访。县党政机关大院大门前出现较多人数的集访后,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相关股室人员应按有关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规定进行协调处理。

接到省、市要求处理赴省、市集体访的通知后,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赴省、市接访并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4.县政府领导应积极包抓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事项,落实办案责任,限期化解到位。

5.县政府领导应亲自阅批群众来信。

县政府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后,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登记,并按程序将领导批示交由县信访局按程序登记转办。

信访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精神,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妥善化解,在规定时限内向批示领导、县信访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并答复或告知上访人。

县信访局每季度对县政府领导受理群众信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督促信访件涉及的责任主体单位抓好落实。

6.对省市领导交办的信件,县政府相关领导应认真办理、按时办结。

对需要向上级报送处理结果的信件,阅批领导应按照省市领导要求认真审阅结案报告并签署意见,按要求上报。

对规定期限(案件一般办结时限是60天,特殊情况需延长的,不得超过30天)内不能结案的,应向上级信访部门说明未按时办结原因,上报进展情况并请求延长办理时间。

二、高度重视网络民情,认真办理网民留言

1.县政府领导受理网民留言的主要范围是:对本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柞水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咨询和建议;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求助等。

2.县电子政务中心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市政府市长信箱转办件、社会媒体转办件等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留言的收集、转办、核实、回复等工作。

3.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坚持“件件无小事”的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实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涉及本地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网民留言的认领、承办、核查(处理)及回复工作。

4.坚持领导负责的原则,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站在建设“三个柞水”的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处理重要信件,并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健全运行机制,落实办理责任。

5.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要按照整理—呈报—办理—答复的程序进行。

(1)信件整理。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中关于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意见建议或内容,根据信件性质、内容采取直办、转办、呈办三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建立网民留言转送、办理情况工作台帐;秘书股负责社会媒体来信登记转办工作。

(2)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对属于咨询、建议和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县电子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可直接在网站上做出回复。(3)转办。根据职责分工确定承办部门后,提出转办意见和要求,报县政府领导审阅后转相关镇办或部门办理。

(4)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县长阅示后处理。对重大事件、事关全局、性质严重和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及时报县政府办领导、分管副县长或县长阅示,然后按照县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将信件转交有关镇办和工作部门办理。必要时,召集召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

(5)限时办结。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单位要对留言中反映的诉求问题,深入研究、认真核查。建议、咨询类信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需调查处理的信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难以在10日内办结的,经县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备案工作。

(6)及时回复。网民留言办结后,办理单位要将网民留言的办理情况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县电子政务中心。对适宜在网上公开回复的留言,由县电子政务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柞水发布微博上进行公开回复;对涉及留言人个人隐私等不宜在网上公开回复的,根据网民所留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等及时与网民沟通并告知办理情况。

对不在受理范围内的信件,由县电子政务中心直接留存,作为舆情和信息收集。

6.县政府督查室、县电子政务中心要加强对网民留言办理的督办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回复留言及推诿、敷衍、拖延办理等情形,要及时跟踪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留言按时办结。

7.县电子政务中心要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定期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进行通报。对留言逾期未办结或敷衍塞责、无故拖延、办理回复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因办理不及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加强对网民留言的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网上舆论动向。对网民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要组织调研论证,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信息要高度关注,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9.备案归档,县电子政务中心对网上有效来信、领导批示、部门办理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形成档案资料,便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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