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伤管理制度hou_公司内部工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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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河
一、目的: 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在公司厂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工伤事故。不适用于在生产场所打架、斗殴、干私活、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事故和厂外交通事故及其他非因工伤亡事故。
2、工伤认定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安全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划分
1、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事变动通知安技部门,工伤员工情况备案,安排接送车辆,向财务预支款项,与安技部门搞好衔接。
2、生产部设备安技科:负责现场安全管理,新工人在进厂前的安全教育。负责联系保险公司办理工伤投保和工伤管理事项,工伤案件终结处理等。
3、生产车间及其他相关部门:员工岗前安全操作规程指导与学习,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管理,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10分钟内与安技科、综合部人力资源科取得联系上报事故情况。
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与投保工作
1、岗前安全培训
新工人进厂到人力资源科登记审批录用后,下车间前必须接受人事与安技部门组织的为期1天的理论安全教育培训,到车间上岗前必须接受车间2天的上机床前的安全操作规程实践及现场培训及教育,上岗后新员工的师傅要继续对其进行一周的车床具体安全操作规程、方法的指导、教育培训,即经过这10日后的安全岗前教育培训,新员工方可在师傅的指导和监管下上机床操作。
2、办理投保
(1)新员工入职时,向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
(2)新员工入职的3个工作日内,到车间上班前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在1天内通知设备安技科安全员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每月30日前,公司人员有调整(新进人员、员工离职等),员工发生变动时,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安技科安全员并提交变更人员名单,安全员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员变更手续,3日内完成变更手续。
五、工伤管理程序:
1、应急预案
为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生产安全部门及综合管理部要协同制做工伤事故应急预案,以便发生工伤事故时及时启动预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预案包括事故上报,人员安排、护送伤员,接送、车辆安排、指定地点(医院)、时间节点等。
2、事故处理
(1)现场处理:
A)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首先切断事故源,如电源、气源等,把伤者移到安全的地方,安技科安全员负责将受伤者送至医院,生产单位安排陪侍人员,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按程序负责联系医院、安排车辆,向财务预支工伤款项,伤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救治,同时向生产部门主管、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24小时以内制作《工伤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安技科、人力资源科及留存一份,同时间人力资源科要向保险公司报案。
B)生产部门主管、车间主任、事故单位责任人必须在10分钟内到事故现场,并上报主管副总,了解、记录事故过程并处理现场事故工作。
(2)事故申报:
A)事故上报:事故单位责任人或部门主管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和现场处理情况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备案,并在24小时内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B)工伤事故报案:生产部安技科同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联系保险手续相关事宜。
3、工伤医疗终结处理
A)根据国家工伤管理有关规定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B)经双方协商解决处理。
C)如有异议,经有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
六、工伤事故处罚
(一)、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的轻伤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发生轻伤事故,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2、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包括员工师傅、班组长、工段长、分管主任);
3、对分管领导处以200元罚款(包括设备安技科长、生产部长、分管副总);
4、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事故单位有关领导全年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并扣除年终奖金的10%。
(二)因违章违纪造成的重伤事故,按
(一)项内容对相关违章指挥人员4倍处罚。
(三)自然事故不列入处罚范围。
(四)未按照规定时间为员工缴纳保险的,对安技科经办人处以100元罚款,人力资源科未及时通知安技科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的,对人资科长处以罚款100元。
七、工伤期间待遇
1、由自然事故造成的伤害工资标准
轻伤职工治疗期发基本工资,康复期
复期间>发当地最低工资,但康复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停止一切工资待遇。康复期每周到安技科鉴定一次,由安技、人事部门确定复工日期。重伤职工康复期,每月到安技科鉴定一次,并报人力资源科。如确行动不便无法到公司,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交到安技部门并通知人事部门后,方可继续康复治疗。如有分歧由安技、人事部门陪同伤者到医院鉴定。不能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的职工,停发一切工伤待遇。
2、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伤害工资标准
公司成立工伤事故责任评定小组,由公司高层及车间主任、班组长及技术人员组成,工伤人员如果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听车间领导指挥造成的工伤事故,公司承担30%的责任,即住院治疗期间发基本工资的50%,康复期发当地最低工资的50%,并严格执行5.1项的鉴定标准。
3、责任事故的责任者公司有权处于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林州本地最低工资标准:700元/月。
5、工伤期间工资待遇由综合管理部通知财务中心发放。
八、治疗费用及报销:
先由部门主管或综合管理部向财务中心借款垫付,由承办人或安技科安全员等两人以上在场缴纳费用,出院时在指定就诊医院开具发票及每日用药清单(加盖印章)等相关证明经领导审批后到财务中心报销。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或涂改的医疗票据,公司不予报销。
九、工伤治疗指定医院:
公司拟指定工伤就诊医院:急诊-林州市食管癌医院、林州市人民医院。需住院治疗-林州市人民医院、安钢职工医院。如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时可及时向安全主管领导汇报可更换就诊医院。
十、事故结案归档
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安技部门应将事故调查材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现场调查记录、人证、物证调查材料,事故分析会记录与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诊
断报告,医疗费用、理赔金额等整理归档、事故单位应有完整的工伤事故记录资料。
十一、其他:
8.1本制度自2011年月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会同生产部设备安技科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规定的具体内容,纳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工作任务,在检查考核工作标准时,一并检查考核。
8.3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领导。
8.4附件:
附件
1、工伤事故结案审批表
附件
2、工伤事故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