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管理制度_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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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HYⅢ-247-A-201

11目的为提高员工工作的安全意识,及时处理各种工伤事故,规范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及有关手续,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生产效益。2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员工均适用于本制度。

3权责部门

3.1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工伤医疗的全面管理工作。

3.2 各部门、车间必须配合好行政部,按本制度正确处理各类工伤安全

事故。

3.3工伤员工按此制度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4操作规程

4.1 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如发生工伤事故,当班主任或带班班长必须

在2小时内上报行政部,不得隐瞒、拖延,夜班可在第二天早上上报,如工伤事故超过壹天(24小时)不上报,公司不予负责,并处罚部门负责人每次50元。

4.2 工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所在部门主管陪同下在第一时间来到行

政部,由行政部立即送往当地指定医院治疗,所在部门主任要及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部门主任或厂长要详细了解事发经过,认真调查事发原因,给予事故责任初次评定,同时要注明建议报销比例及处理意见,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签名后及时上交行政部。

4.3工伤事故发生后,如遇行政部没有人的情况下,部门负责人应立即

组织抢救或送去医院诊治,紧急用车时,当事人的部门主任、执勤保安队员皆有权调动公司车辆,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

4.4 行政部收到《工伤事故报告单》后,有关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调查了

解,在《工伤事故报告单》上注明处理意见及建议报销比例。

4.5 行政部同时组织临时评审组(由行政部、当事人车间主任或厂长、总经理组成)进行分析,核定责任人对事故所负责任,确定报销比例。并签名认可。由评审组确定的报销比例及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结果。员工在报销医疗费时,必须附有《工伤事故报告单》,否则,不予报销。

4.6员工工伤医疗费由行政部人员负责统一交纳核算。

4.7工伤员工如果住院治疗,住院治疗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7.1为便于办理保险手续,住院员工必须将个人病历、医疗费发票、出

院证明或者疾病证明书等材料准备齐全外,还须要有用药清单(在住院部打印)。

4.7.2住院员工如须转院的,必须事先经过行政部同意,由行政部负责安

排。

4.7.3住院员工出院后,必须将以上材料及时上交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

向有关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4.8员工工伤如只须门诊治疗,门诊治疗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8.1无任何伙食、工资等补助。

4.8.2为便于办理保险手续。门诊治疗的员工必须及时将个人病历、医药

费发票、疾病证明书上交行政部。

4.8.3工伤休息必须有市(或相当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否则按事

假处理。

4.9 员工工伤必须去指定的医院,否则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医疗期

间必须服从医院及公司安排,不得私自转院、擅自离开或走动,否则后果自负。

4.10 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或因无法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如设

备控制系统失灵、设备故障、空中掉物等意外原因),工伤医疗费用由公司负责报销。

4.11 凡因他人违反劳动安全操作规定造成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50元

以内(含50元)的,由责任人自负;50元以上的依照评审组评定的责任比例确定报销金额,没报销的部分明确责任人所承担的金额,但对责任人违反安全操作规定之行为每次处罚在50元以上。

4.12 当事人违反操作规程、工作麻痹、粗心大意,造成个人工伤事故,公司将根据审核组审定的意见及实际情况作出处理,确定报销比例,休息无工资补偿,并对当事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之行为每次最低处罚不低于100元。

4.13工伤期间工资计算方法:

4.13.1 因工作意外原因造成员工工伤,需住院的,住院期间工资按本公司

制定的25元/天标准计发(包括各种费用),所有工伤住院员工不分部门、职务、岗位,皆按此标准。考勤以医院出具的发票及《出院证明书》为准。

4.13.2 出院之后需休息,必须由医院出具休息证明,休息时间(出院之日

至上班之日)按宁国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目前宁国市最低工资标准为460元/月),宁国市最低工资标准如调整再另作通知。

4.13.3因他人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需住院的,住院期间或出院

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无任何工资计发。

4.14工伤痊愈后,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同时办理有关手续:

4.14.1如能继续胜任岗位工作,继续安排在原岗位工作。

4.14.2 如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且继续留在公司的,公司根据需要另行

安排,当事人应服从安排并遵守厂规厂纪,否则公司不负责任。

4.15 在医疗期未满或未经公司同意,工伤员工不准私自进行任何性质的伤残鉴定或进行其它鉴定,否则,公司一律不予承认,不承担任何责任。

4.16 为配合行政部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当事人必须配合。对于伤残、死亡等依照保险公司的赔款条款规定及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如发现当事人使用虚假证件如假身份证等,公司不予承认与其有雇佣关系,并对其医疗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不负任何经济责任。

5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XXXX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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