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_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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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保证化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化学专业化验室运行操作人员
(三)制度细则
1.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厂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应熟悉各类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3.药品入库对规格、数量、质量包装要认真检查验收,并及时入帐。与入库单有出入或药品质量不良时,保管员有权拒绝接收。
4.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5.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贮存;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经常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7.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8.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9.领用危险品必须经本专业专工批准,随领随用,剩余退回。发放药品,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当面点清。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1.仓库内配置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完备好用。消防器材的布局要明显,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管理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