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制度_新生入学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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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凡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县小学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各小学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小学入学工作。

(三)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

小学新生入学,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和户籍证明为依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小学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二、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

1、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或变相考试、测查,确保适龄儿童依法免试入学。

2、各学校对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要进行摸底统计,科学测算,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3、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成办函〔2008〕165号)精神,妥善安排校舍、教室设施和师资,确保小学一年级班额人数不超过45人。

4、采取多种形式安排好残疾学生入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5、各小学应严格执行我县小学新生入学的有关规定,通过认真的登记工作,保证妥善安排好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入学名额,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6、认真做好有关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本着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妥善处理并解决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中的人民群众来信和来访接待,不得相互推诿。

二、学校招生安排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3日—6月8日):摸底宣传。安排学校领导和教师逐户调查,对照乡(村)户口簿,把应入学学龄儿童(200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一个不漏地登记。各校根据摸底登记情况进行招生宣传,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布招生通告。

第二阶段(6月9日——6月18日):新生报名。学校组织本学区学龄儿童家长带上户口簿和学龄儿童本人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以便订购教材。

第三阶段(6月19日——6月20日):新生榜示。学校根据本乡镇规划向应招新生发榜。

第四阶段(6月21日——6月28日):造册上报。将新生分校分班花名册和新生统计表(附件)报县教育局教育科。

第五阶段(7月——8月):安排校舍设施。根据布局规划实际,抓紧校舍设施建设,作好新建、维修工作,以确保新生开学能顺利就读。

三、新生登记工作安排

(一)登记安排

1、登记时间:统一为6月27—28两天。

2、登记手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应入学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件及房产证件,到东街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二)具体登记材料

1、房产证件、证明材料包括:(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户籍一致);(2)县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是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3)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除要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母各自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无房产,与适龄儿童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公函证明。

2、户籍证件包括:(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2)公安户籍部门回执。

(三)其他情况

1、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办法按我县《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大邑县东街小学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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