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制度新编_团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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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黄河科技学院团委各部门职责
1、校团委职责
2、校团委书记职责
3、校团委办公室职责
4、团委组织部职责
5、团委宣传部职责
二、黄河科技学院团委组织制度
1、团员发展规定
2、团员管理规定
3、团支部工作条例
4、团费收缴和管理规定
5、分团委量化考核细则
6、团组织选举规则
三、黄河科技学院团委评比标准
1、五四红旗分团委标准
2、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准
3、先进团支部标准
4、优秀团干标准
5、优秀团员标准
6、合格团支部标准
四、黄河科技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办法
五、黄河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六、黄河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七、黄河科技学院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一、黄河科技学院团委各部门职责 1.1校团委职责 校团委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工作精神,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共青团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指导、布臵、检查工作,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二、加强团的思想建设,负责组织全校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团章、团史等理论知识,不断提高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共产主义觉悟。
三、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工作,按照学校实际设臵团组织。
四、负责全校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健全团内“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组织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设计并举行多种形式的大学生拓展项目。
五、办好团校.积极组织团员参加党(团)校学习,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的助手,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六、认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好违纪团员的教育和处分工作。
七、加强团的宣传工作,办好广播站,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工作,与学校其他部门配合,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丰富其文化生活。
八、做好对外联络、接侍及文书档案工作。
九、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1.2校团委书记职责
一、根据团委职责的要求,主持团委工作,主持召开团委会议。
二、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组织的决议、决定。
三、根据党委和上级团组织要求,主持制定工作计划,并带头组织实施,检查完成情况。
四、代表团组织参加有关会议,作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协调团组织与学校其它组织、部门之间的关系。
五、团结团委委员,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团委各部门、各分团委做好工作。
1.3 校团委办公室职责
一、起草及发放团委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简报等相关材料。
二、组织团委例会,督促检查团委各部门及基层团组织工作执行情况。
三、印发、管理团委文件、文稿、信函,签收、管理上级组织及学校下发的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文件,做好归档工作。
四、接待来访,受理信函、信件并转呈、催办,答复团员、下级组织提出的请示报告、询问。
五、负责对外的联络、接待工作。
五、组织各分团委拟定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收集、综合。
六、负责团委规章制度的落实。
七、组织年终考核与评优。
八、督促基层团组织建立并健全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机构,指导并检察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1.4团委组织部职责
一、根据学校实际,及时调整并健全基层团组织设臵。
二、做好团干的培训、管理、使用、考核等工作,监督各分团委换届选举,建立团干档案。
三、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注销,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及超龄离团工作.四、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工作。
五、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六、建立并修订手工及电子版《团员花名册》,接转团组织关系,搞好年度注册工作。
七、负责对团员及团干进行教育评议,并进行表彰,慎重地对违纪团员做好处理工作。
八、负责检查《团支部工作记录》填写情况。
1.5 团委宣传部职责
一、调查掌握团员青年思想现状和动态,认真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如何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相应建议。
二、围绕学校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中心工作任务,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青年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实施好青年思想教育活动。
三、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团章、团史、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强化团员意识教育,提高团员质量。
四、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团内“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完善以岗位职责为内容的团的工作制度。
五、深入分团委、团支部,全面了解基层团组织工作情况,领导和帮助其开展好团的各项活动。
六、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维护青年利益。
七、设计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主题团日、社会实践等大学生素质拓展项目,丰富和活跃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健康、文明、向上学风和校风的形成。
八、指导和支持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九、负责工作简报的编写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将学校团委的工作宣传出去。
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挑战杯”等活动。6
二、黄河科技学院团委组织制度
2.1团员发展规定
为保证发展团员的质量,对发展团员做以下规定:
一、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进行团章教育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三、团支部指定一至二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四、团支部、分团委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
五、团支部要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时间为三个月到半年。
六、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程序发展团员。
七、入团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也可由团组织指定。
八、青年入团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
九、支部大会通过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意见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分团委、校团委审批。
十、经过团委会讨论、表决后决定是否接收申请人入团。团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从团委批准之日开始交纳团费。
十一、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宣誓,并当场颁发团徽、团员证。
十二、新团员档案由分团委进行存档保管。
2.2团员管理规定
为做好团员管理工作,特规定如下:
一、建立并每年修订手工及电子版《团员花名册》,掌握团员青年数量及分布,搞好团员统计,管理团员档案。
二、通过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两者都丢失者凭原团组织介绍信或入团志愿书证明其身份后转入团组织关系。团员的团组织关系由各分团委代为保管,毕业时统一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三、每年10月8日至20日为团籍注册时间。
四、凡能按时交纳团费,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的团员,由各支部将其团员证收齐后汇总于分团委(团总支),进行注册。
五、团员教育评议,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并将评议结果记载到《团支部工作记录》、《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
六、团支部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注销,并对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
七、分团委负责收缴和管理团费,并对违纪团员做出处分决定。
2.3 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8 为有效实现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团支部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班级团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团组织和学院的领导下,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团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筑团员的精神支柱,努力使他们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二条 团支部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团的活动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先进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第三条 团支部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帮助指导下,针对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党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反映团员、青年学生的呼声,关心团员、青年学生的成长。协助党组织、认真搞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第二章 团支部的构成与产生 第四条 团支部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工作中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第五条 团员过少的支部,一般设支部书记一人,团员较少的支部,一般设正副支书各一人,团员在二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各支部一般设支部委员三人(支书、组委、宣委);团员在五十人以上的支部,一般可设支部委 9 员4人(支书、副支书、组委、宣委各一人,各班班长应为支委成员)。第六条 团支部每年改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初进行。团支部委员要经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生团支部负责人可由辅导员推荐,院(系)团委任命并报团委备案,第二学年再进行选举。选举由上届支委会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后,应向全体团员公布选举结果,并召开支委会研究分工,然后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报院(系)团委审批,院(系)团委应及时向校团委备案。支委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动,若需变动应先征得院(系)团委研究同意。第三章 团支部职责 第七条 团支部受院(系)团委的领导,受支部团员大会的监督,同时受辅导员的指导,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团小组的设臵,并领导其工作。学生团支部应同班委会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搞好班级工作。第八条 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和本支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创造性地设计和实施各种活动。要建立并坚持工作例会制度,经常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当上级统一布臵的活动与本支部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反映,经上级同意后,组织切合实际的活动。第九条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通过各种形象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团员青年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第十条 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团员的状况及要求。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按照青年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分层次的独立活动,组织好各种文体活 10 动,丰富团员青年的课余文化生活。活动中注意将思想性、科学性、趣味性融为一体,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注意反映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第十一条 组织好团日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两个月一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跃团内民主生活,活动中要注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讲求实际效果,注意横向交流。第十二条 抓好团组织发展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向党组织推荐要求进步的团员、青年积极分子入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团费收缴及团员奖惩工作,认真记好《团支部工作记录》。第十三条 带领团员青年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争当“优秀共青团员”活动及各种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团内先进表彰。第十四条 和班委会共同组织好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五条 完成分团委、团总支交给的其它任务。第四章 团小组的职责 第十六条 团小组是基层团支部的组成部分,受团支部领导,可由团支部决定,报院(系)团委备案。团小组或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也可由团支委会指定。第十七条 团小组的职责是:执行支委会和团员大会决议,完成其交给的任务,具体分配每个团员的工作任务。使支部的决议落实到人,按支部的要求,组织团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团知识,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 11 批评,按时收缴团费,开展谈心活动,经常向支部反映团员的建议和要求,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反映、解决团员在学习、生活和思想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第五章 团干部的职责及要求 第十八条 团干部的职责
(一)书记
1、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指导协调各委员的工作,领导团小组长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决议,主持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经常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负责全面工作的总结。
2、和班长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班级工作,注意沟通信息,经常开展横向交流,团支书应列席班委会。
3、全面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活动中充分发挥各委员、团小组和全体团员的积极性。
(二)组织委员
1、了解团员思想状况,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遵纪情况,对团员进行团章和守纪教育,负责团纪检查,根据团章和其它学校规定,建议支委和团员召开大会对团员进行奖惩。
2、了解、培养和考察青年积极分子,具体办理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退团的手续,负责接转团组织关系,按有关制度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3、负责组织团支部生活会,督促和指导团小组开展组织活动。
4、负责团员管理、统计、团小组设臵及小组长选拔、团费收缴、团员 12 奖惩记录。
5、完成团支部书记和院(系)团委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宣传委员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学习团的基本知识,经常对团员进行理想、纪律、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教育。
2、根据一个时期工作中心的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带有普遍性的思想倾向,并提出教育主题,及时向院(系)团委汇报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活动。
4、具体组织除组织生活会以外的多种形式的活动(如团课会、参观、访问、社会调查、文体活动、学习交流等),在活动中发现人才,充分调动积极性。
5、完成团支部书记和院(系)团委宣传部交给的其它任务。第十九条 对团干部的要求 团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因此,团的干部要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思想积极、进步,靠近党的组织,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学习上刻苦,工作上勤奋,作风上扎实,思想上高尚。对工作失职,模范作用差和任意提出辞职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团员、青年要支持他们的工作,在院、系、班等其他组织担任工作的团员必须服从本班团支部的领导,团的干部违犯了学校的规章制度,更要严肃处理。13 2.4黄河科技学院团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 向团组织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它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团十五大精神以及团章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团费的收缴
(一)团费缴纳的标准
1、学生团员按每月0.1元的标准,教工团员按月基本工资的1%的标准缴纳。
2、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学院分团委报请校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4、团员除按规定缴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5、在特殊情况下,团组织可以号召团员缴纳“特殊团费”。
(二)团费缴纳的程序
1、每年9月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支部缴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期缴纳的,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或预交、补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团支部在收到团员团费后,交至所在院(系)分团委(团总支),14 由各学院分团委汇总后交至校团委,并附上各支部交费名单,新生应附上团员花名册。
3、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过续6个月不缴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团组织给其办理相关手续。
4、全校团费汇总到学校后,校团委将按比例返还分团委。
二、团费的管理
1、团费由各分团委(总支)保管,保管单位要建立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同其他经费混在一起。
2、各基层分团委统一使用学校团委配发的帐本,做到手续健全、帐目清晰,并应定期向团员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3、校团委每学期至少对各分团委(总支)团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三、团费的使用
1、严格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将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对于违反使用规定,贪污、浪费或任意挪用团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问题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实行团费的民主管理,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各项开支事前先申请,单项开支100元以内的由分团委书记审批,单项经费开支超过100元的,由团委会研究,并报请党支部书记同意。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 15 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入帐。
3、实行团费的年度收支结算制度和检查审计制度。校团委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及时报学校分管领导。校团委将对收缴、使用团费帐目不清的,认真清理;对贪污、挪用团费的,将追查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4、实行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的报告制度。校团委将定期向团员分布。
四、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2.5 黄河科技学院分团委量化考核细则 2.6黄河科技学院团组织选举规则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我校团组织选举规则: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党员拥有选举权、16 被选举权。(若受到团内处分,处分撤消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各级团组织由团员大会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三、选举时可以差额也可以等额选举,需报上级团委批准。
四、各级团的委员会任期为一年。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任期届满,必须按期举行换届,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
六、各基层委员会委员,由所在单位提名,报上级团组织批准后提交团员大会选举。
七、选举时到会人数应超过具有表决权人数的五分之四,否则选举无效。
八、选举前,由候选人自我介绍,并如实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九、选举时由非候选人作为监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十、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
十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否则无效,进行重新选举。
十二、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表决权人数的2/3当选。
十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
十四、选举后,由各分团委书记将最后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备案,校团委审核。
三、黄河科技学院团委评比标准
3.1五四红旗分团委评比标准
一、班子建设好
1、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领导班子。
2、班子的民主生活和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3、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
4、班子密切联系广大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对青年学生有感召力和影响力。
二、主题活动好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组织团支部学党章、团章和邓小平理论。
2、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3、针对重大事件能及时有效的组织团支部开展相应教育活动,并认真做好文字和图片记录。
4、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知识学习、学术交流、科技创造、创业设计等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创造能力的提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院系级的学术活动。
5、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生思想状况,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创造条件。
6、积极组织开展具有共青团特色的文化活动、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 18 化生活。
7、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并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学生服务社会的意识。
8、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注意反映学生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9、认真落实校团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上报及时。
三、支部建设好
1、所属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积极引导和服务学生。
2、团支部日常工作制度健全,正常开展活动,并能做好团支部工作记录。
3、能认真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奖惩工作。
4、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优,做到有计划、有推荐、有材料、有成效。
5、按时完成上级团委交办的任务。
四、活动阵地好
1、学生参加党(团)校比例高。
2、按时收缴团费,团费专款专用。
3、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4、充分利用宣传阵地,效果显著。3.2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标准
1、班子建设好:支委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政治思想过硬,作风扎实,工作能力强,有创新精神,团结协作,整体素质高。
2、主题活动好:围绕素质教育和学生的成长成才这个目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支部主题活动,有创新,有教育意义,效果好,深受团员青年的喜爱和支持。
3、制度建设好:“三会两制一课”正常有效,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正常有效,团支委议事制度健全、公开,“推优”工作制度健全,效果显著。《团支部工作记录》记录完整、详实。
4、活动阵地和档案建设好:有自己的活动阵地,利用率高。3.3先进团支部标准
1、支部班子健全,团结协作,支部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起到班级政治核心作用,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支部委员在团员青年中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团员队伍。全体团员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并能团结协作,出色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团员组织观念强,能认真执行团的纪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本学年无人因违纪而受处分,无考试作弊现象,本学年有考试不及格现象的人数不超过团员总数的20%。
3、团的活动和团的组织生活正常。支部规章制度健全,能经常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和民主生活会,能按期组织团 20 员青年的组织生活,并有翔实完整的活动记录。
4、团的日常工作正常。团费缴费率达到85%以上,能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认真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能按时进行团籍注册。团员人数占适龄青年的90%以上。
3.4优秀团干标准
1、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自己动手多干实事,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团员中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干,讲求实效,有合作奉献精神,有自我批评精神。
3、乐于奉献。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具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表现突出,受到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3.5优秀团员标准
1、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思想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学习认真。在学习政治、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优良,无补考现象;
3、热爱团组织。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服从组织分配,踊跃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等。214、品德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公道正派,诚实谦虚,遵守校规,社会公德意识强。操行评定分数不得低于80分。3.6 合格团支部的标准
1、有班子。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支书称职。
2、有制度。“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支部大会、支委会、团小组会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发展团员坚持标准。
3、有活动。各项活动坚持经常开展,团员青年参加广泛,形式多样,各有特色。
4、有作用。对团员提出高于一般青年的要求,发挥团员模范作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支部建设成为青年核心。
四、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推优”工作,推动我校党建带团建实施团建基础工程工作的不断深化,根据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我校为贯彻全国全省第十二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意见,对“推优”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扩大和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可以进一步激励青年学生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建功立业。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我校各级党团组织历来重视“推优”工作,但要进一步认清和提高在新形势下对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23 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力求落实到位,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是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要在把握以下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向党组织推荐:首先,被党组织确定为培养对象(校卫队员)九个月以上;其次,思想上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做到遵纪守法、顾全大局、立场坚定、有创新精神等;第三,学习上态度端正,求知若渴,积极进取,按要求完成学业计划,成绩优良;第四,工作上有高度的责任感、开拓创新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突出成绩。在“推优”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自下而上”、“集体决定”、“党团衔接”的工作原则。主要步骤:一是公示“推优”标准。以团支部为单位,向全体团员公示“推优”标准、方法、步骤,以增加“推优”工作的透明度。二是民主评议。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拟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全体团员举手表决后,作出决定。三是严格审核。团支部将表决情况报分团委(或团总支)审核后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审核后再由分团委(或团总支)公示3天,公示后达到标准的,履行正式的“推优”填表手续,由校团委盖章后,送所在党支部。四是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根据校团委的“推优”意见,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推优”工作的水平 24 学校各级党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认真听取团组织的汇报,及时解决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推优”工作中党组织与团组织的衔接工作。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尊重团组织的推荐意见,把好党员“入口关”。要健全和完善“推优”制度,使“推优”工作规范运行。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检查和考核发展党员工作内容之一。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推优”工作,逐步实现学生中“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要建立“推优”工作责任制和推荐失误追究制,不断完善“推优”标准,逐步规范“推优”程序,使“推优”工作形成良性工作机制。各级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增强团组织的内在活力,不断推动我校“推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推优”程序的补充规定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基本条件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要在把握以下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向党组织推荐:
1、被党组织确定为培养对象(校卫队员)九个月以上;
2、思想上追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量化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
3、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按要求完成学业计划,成绩优良,没有考试不及格现象; 254、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度责任感,能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一定成绩。
5、公示“推优”标准。以团支部为单位,向全体团员公示“推优”标准、方法、步骤,增加“推优”工作透明度;
6、民主评议。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拟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全体团员数的2/3,可以现场举手表决也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数不得少于出席团员总数的2/3。如若开展团支部扩大会议,非团员可以列席,但不具有表决权。此外,在团支部工作记录本上,要如实记载民主评议过程,较为详细地显示各位同学针对拟推荐同学的意见(可附页),并在“结果评价”一栏显示投票或畅票结果。
7、严格审核。团支部将表决情况及团支部工作记录报分团委审核后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不含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公示开始时间以各分团委负责老师通知校团委之日为准。公示后达到标准,方履行正式的“推优”填表手续,由校团委盖章后,送所在党支部。
8、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根据校团委的“推优”意见,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26
五、黄河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蓬勃地向前发展,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因学生有共同兴趣和爱好,而自发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团体。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符合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2、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活动,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兴趣、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第五条 学生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受学校团委委托,全面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受校团委监督,受党委宣传部的检查和督导,以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27 第六条 社团成员应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七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3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全校性社团的发起,应考虑到各院系的参与面,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规范的章程。第八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性质、宗旨;
2、社团的活动范围;
3、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5、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6、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终止的程序;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283、发起人和成员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挂靠(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 第十条 社团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协会发起人填写《社团登记表》,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需在登记表中注明意见,报校团委和党委宣传部审批。第十一条 30个工作日之内学校团委需给出审批结果。第十二条 宗旨与活动内容相似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第十三条 凡未经上述渠道成立的社团学校不予承认,禁止开展任何活动。第三章 社团的监督管理和活动开展 第十四条 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2、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3、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4、对学生社团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5、学生社团干部的资格审查、产生以及考核评优。
6、对于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考评。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资产来源必须合法。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报告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29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由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统一办理社团会员证,并按照要求定期注册,不注册的社团,以自动解散论处。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要按要求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校团委批准。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学校分团委审核和批准。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校团委审查通过。学校团委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二十二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30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
3、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4、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第二十五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情况。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第二十八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第二十九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三十条 根据一年的表现,由社团管理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考评,具体考评内容为:
1、民意测验。包括会员反映和非会员反映,年终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意见箱等一系列形式对社团全面了解;
2、活动评比。各社团要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创造性的开展活动,做到活动组织好,活动内容新,学生参与广; 313、综合指标。包括:注册登记、活动审批执行情况、财务情况、宣传情况、会长例会的出席情况、违纪情况、其它情况;
4、以上三项分别占30、40、30分值。
5、为促进社团的发展与良性竞争,原则上我校社团总数的30%为优秀社团,10%为较差社团。第三十一条 对优秀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对较差社团给予一年整改期,如仍达不到要求,予以淘汰。第三十二条 对违纪协会、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理,直至开除和解散。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条例中止。
六、黄河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黄河科技学院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黄河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做广大学生的忠实代表。学生会成员应具有高度的思想觉悟和责任心,以饱满的热情对待每一项工作,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黄河科技学院学生会成员应发扬“开拓,拼搏,实干,奉献”八字精神,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作为学生中的骨干力量,必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勇于同校园内的不良风气做斗争,在校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第二章 部门设臵及职能
二、黄河科技学院学生会下设有: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外联部、学习部、文艺部、宣传部、体育部、生活部、网络信息新闻部。学生会所设职务有: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部长、办公室主任、副部长、干事。主席团成员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常务委员会由黄河科技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组成。主席团、常委会和各部门职能如下:
1、主席团(1)协调各院系学生会的关系。(2)促进各院系学生会之间的交流和联系。(3)协助校团委和学生会完成全校性的活动。(4)积极为学生会的工作献计献策。(5)及时向各院系学生会传达校团委、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安排。332、常务委员会(1)审议、讨论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2)讨论决定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及时向上级党团组织反映同学们的心声,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
3、办公室(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2)负责各种材料的拟定、整理和发布。(3)负责收集全校学生对学生会工作情况的反映,为各部门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4)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4、生活部(1)主抓校内精神文明,对宿舍文化建设进行指导和评比。(2)协助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3)反映同学们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切身利益,为同学们说实话,办实事。(4)协调各院系生活部的工作。
5、外联部(1)负责我校学生会与各大高校的交流与联系。(2)积极寻求社会力量促进我校的文化、体育等活动的蓬勃发展。(3)提高学校的知名度,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6、学习部(1)深入了解同学们的学习情况以及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习环境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促进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2)积极组织形式各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34(3)协调各院系学习部的工作。
7、组织部(1)负责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考评。(2)组织学生会成员的增选和换届选举。(3)协助各部门组织和策划大型的活动。
8、宣传部(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2)宣传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同学们的学习、文化和生活情况。(3)负责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宣传。(4)负责对各院系板报的检查、评比。(5)协调各院系宣传部的工作。
9、文艺部(1)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艺活动,提高广大学生的艺术修养,繁荣校园文化生活。(2)协助校团委搞好文艺宣传活动。(3)负责学校对外的文艺交流和宣传。
10、体育部(1)组织各种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强同学们的体质。(2)协助学校开展体育运动会。(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体育运动。
11、网络信息新闻部(1)负责学生会在校广播站的专栏,对学生会的工作做及时的报道和宣传。(2)组织学生会成员积极为校报或社会报刊投稿。(3)负责学生会网站的更新与维护。35(4)协调各部门相关活动材料的处理。(5)配合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校学生会要加强对各院系学生会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校学生会工作的新局面。
二、校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及成员间必须加强合作,搞好团结,全体成员必须尽职尽责。
三、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于每周日晚上六点半在校学生会办公室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如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主席或部长书面请假。凡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五次者,勒令其退出学生会。
四、各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时间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学生会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制定出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提交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上交团委,各部要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周内提交本部的工作计划,各部每月交一分工作总结。
五、学生会的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须由全体成员的2/3通过,各部内部重要问题的决策须由该部成员的2/3通过,各部门成员必须严格履行通过的决议。
六、黄河科技学院学生会的财务由办公室依照《财务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第四章黄河科技学院学生会成员的人事管理
一、黄河科技学院学生会成员的选拔必须严格按照《黄河科技学院学生会成员选拔、任免、奖罚条例》进行。黄河科技学院学生会对成员的日常考核成绩是成员达到任用和评优的重要的条件之一。第五章附则 36
一、本章程自二○○五年三月十日起执行。
二、本章程在黄河科技学院团委监督下实施,由黄河科技学院学生会具体操作执行。
七、黄河科技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锻炼提高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服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繁荣校园科技文化,营造良好学习环境和浓厚学术氛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校在校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的立项、管理、组织实施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等。第三条 学校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和协调管理全校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自觉接受学校领导、教务处、校团委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指导。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学校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委员会,校长任组长,主抓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和的副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成员包 37 括教务科研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实验中心、图书馆及各学院院长。第五条 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定审核,并对受资助的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定审核的最高机构,定期召开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会议,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等上级科技创新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教务处聘任。第三章 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六条 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拨款、社会资助。第七条 资金管理办法:所有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第八条 资金使用办法: 1.资助学生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2.资助有价值的科研成果申报专利。3.校内外各类科技活动(竞赛、学术讲座、科普宣传等)所需费用。4.专家评审费。5.发放科技竞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单位奖励。第四章 资助对象、范围 第九条 资助对象为黄河科技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第十条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探索性,且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具有实施条件的项目,资助范围为: 1.创新性的试验项目。2.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3.社会调查项目。4.其它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38 第五章 项目的申请与评审 第十一条 申请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指导老师推荐→院系初审认可→专家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批立项→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划拨研究经费→开展研究。学生可以随时提出书面项目申请,学校每年利用“挑战杯”竞赛的时机集中评审一次。第十二条 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应为我校在校大学生。申请者可组成项目研究组。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黄河科技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经指导老师签字推荐、院系盖章后交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项目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研究计划、申请者研究能力等。第十四条 项目启动时间从正式公布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管理委员会计划资助项目确定后,项目申请人须签订资助承诺书,一式三份。第十六条 协议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按计划任务书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学校管理委员会审批。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每半年向管理委员会提交研究工作报告,报告中应明确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完成科研任务、遇 39 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如项目负责人欲中断项目研究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按中止研究处理的,须办理项目中止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按擅自中止研究处理,进行相应的处罚。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资助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和技术成果实物,由管理委员会进行验收。对项目完成质量好的人员,其新项目申请予以优先考虑。项目负责人可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学术报告会,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第七章 成果管理与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资助的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第二十条 对项目完成好的,发表有高质量文章,或获得省、市级以上奖项的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并组织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相关评比和竞赛。第二十条 对获得的奖励和荣誉记入个人档案。第二十一条 对于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主要项目负责人,学校给予适当奖励。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黄河科技学院 40 二00七年四月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