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安全生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_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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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安全生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互通和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大问题,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吕梁市安全生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安监局、煤炭服务中心、公安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局、消防大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牵头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县政府领导下,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议题,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负有主要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组织,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参加。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和主持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联席会议应当在牵头单位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对安全重大议题进行调研,协调成员单位联合执法或专项督查工作。一般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设联络员,由相关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应当制定工作规则,会议可以按规则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七条 联席会议召开前,办公室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及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从

工作职能出发,认真研究涉及本单位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 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会签后印发到相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安委会。对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安委会或县人民政府决定。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或议定事项。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附:

非煤矿山联席会议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煤矿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

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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