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管控制度_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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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员进行管控的通知
各部门、各车间:
随着公司业务的增加,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客户及外协外包人员)越来越多。为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和协调,防止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管理规定,特就外来人员管控问题作如下规定:
1、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前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登记时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驾驶证均可)。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必须由到访部门人员电话告知并签出入证方可进入。
2、门卫对所有外来人员应登记并发放《贵宾证》或《出入证》,必须佩戴此证方可进出。《出入证》须交证件押金10元或将其有关身份资料暂时留置(贵宾客户及政府部门人员到访的除外),离厂时予以交换。《出入证》丢失的须到财务上交证件工本费20元,收据交由门卫处方可离开。
3、政府机关或重要单位来访贵宾人员,无需登记签字。门卫应主动询问来访人员的单位、职务及姓名。并及时通知被访人员,必要时,相关人员到大门处迎接。对于不清楚来历的,要求出示相关执法证明或证件后联系行政办公室接待方可进入。
4、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时,对交通工具应同时进行登记,并由门卫值班人员安排车辆停放地点。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域或生活区域。对外出车辆由门卫人员按规定进行查验。
5、对常驻外贸客户,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管控并将人员名单报行政办公室存档,进出公司时无需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6、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入的,需进行查验、登记。
7、外包人员管控如下(加工、维修、施工等人员):
7.1、主管部门应根据外包业务性质,允许外包业务单位或人员到公司从事加工、制作、安装业务。必须到门卫处备案,由门卫给予发放证件时,讲解注意事项及安全要求。
7.2门卫人员对外包人员进行管控。没有有效证件的一律不得允许其进入工作区域。
7.3相关合同经批准签订后,主管部门通知行政办公室予以备案,并注明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范围、施工期限、需动用的设备、电力等。对需动火或电源的,必须事先申报,并经行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开工。
8、主管部门的其他责任:
8.1、凡是有组织的外包人员进入公司时(如施工队),不得出现穿奇装异服、赤脚、光膀、穿拖鞋、穿超短裤等现象。否则,门卫人员应禁止其进入公司。
8.2、应教育外来人员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如发现有偷盗现象,应立即上报处理。
8.3、应教育外来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规定范围内不得喝酒、吸烟。
8.4、应要求外来人员在指定的区域施工或办理业务,严禁到其他区域随意走动。
8.5、应教育外来人员自觉接收守卫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态度恶劣的应提出警告,对拒不配合检查或对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应暂停其施工或相关业务的办理。
9、凡不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人次,则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以上处罚;造成损失,其一切损失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
10、外来人员出入佩戴证件注意事项:
10.1、出入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给予没收,并不退押金;若有丢失,请到门卫补办,并到财务补交证件费20元。10.2、工作结束后,将出入证退回,并退还押金或证件。10.3、自觉遵守施工安全要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拨打电话0880。
10.4、所有施工人员离开时请主动接受门卫安防检查。
本通知解释权归行政办公室,自二0一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