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考核制度_志愿者协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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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考核制度(征求意见稿)
6、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每次视其表现情况加3-5分。
7、能为维护校青协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每次视其表现情况加3-5分。
8、能够为校青协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者,每次视其表现情况加3-5分。
第六条其他考核内容
1、在职期间受到表彰或获奖者:校级荣誉每次加5分,市级荣誉每次加10分,省级荣誉每次加15分,国家级荣誉每次加20分。
2、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者加5分。每学期第一次考核进行加分,且只加一次。
3、积极参与文体活动者:院级荣誉每次加2分,校级荣誉每次加3分,校级以上荣誉每次加5分,无表彰或获奖情况每次加1分。
4、政治素质良好,入党积极分子加3分,预备党员加5分,党员加8分。每学期最后一次考核进行加分,且只加一次。
注:以上考核内容由协会成员自行上报。
5、能正确处理自己与协会成员间的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5分。
6、每个月末各个部门正副部长根据部门成员在本月中整体的表现及工作态度,予以公正、客观的加分或扣分,分数上限为5分。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八条基本分为20分。
第九条干部考核由办公室负责执行,由主席团负责监督。
第十条各部门成员的考核由所在部门正副部长执行;值班考核由办公室考核组和主要学生干部共同监督。
1、每月最后一天各部门上交本月成员的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考核组负责统计工作,统计结果上交主席团。
2、每月末和每学期期末累计总分,并公布考核情况,接受协会所有成员监督。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奖励制度
1、“每月之星”的评定将根据各个部门成员在考核中所得分数的排名进行,办公室、外联部取其前3名者,注册认证部、宣传部取其前2名者。
2、每学年末主席团将根据成员在本学年中的表现情况及考核结果,评出若干工作积极分子。
3、每个月全协会大会将进行协会内部特别形式的表彰,主要以考核成绩以及日常工作态度和表现为依据。
4、考核结果将作为培养协会储备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惩罚制度
1、考核成绩低于15分或请假累计达3次者,予以提醒。
2、考核成绩低于10分或请假累计达5次者,予以批评,并由所在部门部长督促其学习协会章程,作出书面检讨。
3、考核成绩低于5分或请假累计达7次者,予以劝退。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