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理室检品接收制度_检验室检品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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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室样品接收管理制度
1.由主检科室或业务办送检的样品,由科室主任或室主任指定的科室人员接收。
2.样品接收人员根据检品卡核对照样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以及检查样品性状、有无破损、污染、渗漏和变质等,填写收到检品的时间并签名。
3.检查与检测有关的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如标准、临床使用说明书等,否则退回或通知送检科室,样品接收时间后延。
4.对于资料齐全核对无误的检品登记造册,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检品后的第二天分发到检验人员手中,不能迟于三个工作日。5.检验人员在收到检品后贴好检品状态标志(未检、在检、检毕),检品按保存条件存放待检。
6.对于标准复核不合格的检品建议企业修改,出具复核意见交送业务办和送检科室,收到检品时间以标准修回或业务办通知为准。7.检验结束,剩余样品统一存放,待所行政办公室统一处理并满足环保要求。
药理室 2006年6月
《药理室检品接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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