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_构配件检验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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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1在供应商处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

1.1当需要在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项目部应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明确规定验证的安排和物资的放行方法。1.2项目部组织质量、技术和试验人员到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

2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

进场检验与取样试验是对施工用材料、构配件、成品与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性能进行试验、检验,对有关设备进行调整和试运转,以便正确、合理地使用,保证工程质量。

2.1项目部应编制物资进场检验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物资验证由项目材料员、有关技术人员、公司采购员共同完成,物资检验由项目材料员配合试验员完成。

2.2采购员在大宗物资到达前一天通知有关材料员(库管员),由库管员准备验证必备计量工具、场内搬运器具等,熟悉物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规划堆放场地。

2.3物资进场,项目库管员、质量员会同采购员对物资的图样、文件、包装、外观质量、数量进行验证并作好记录。

2.3.1核对进场物资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或加工合同规定,核查物资的外观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已封存样品、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送货单、过磅单、装箱单等相符合,验证质量合格,库管员作好记录,才允许卸货。

2.3.2需复试的材料进场时,库管员进行数量核对,质量员对外观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卸货,并做好待检标识,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送检,待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2.3.3一般情况下,项目库管员对物资应全数进行验收,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合同或采购前约定方式进行,对包装或整齐捆绑物资,库管员按照随机抽样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控制在进货数量的5%以内。2.3.4验证数量与到货凭证不符,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到场重新确认后才允许卸货,如抽查样品质量、数量与到货凭证或已封存样品质量、数量不符,验证人员应加倍抽样查验,仍发现不符合,则拒绝收货,标识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单》,由采购员通知供应商退货。3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复试 3.1物资的复试范围

3.1.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进行复试的物资,如钢材、水泥、石油沥青等。

3.1.2原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的物资。3.1.3超出保质期、规格型号混存的物资。

3.1.4试验由项目质量员提出《试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员取样,材料员、库管员配合,试验员送交指定试验室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3.1.5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由试验员按照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和塌落度试验,并作好取样和塌落度试验结果记录。

3.1.6有见证要求时,按监理要求取样、送检和传递试验报告。4办理验收手续

进场物资经过验证和检验、复试合格后,由采购员与库管员办理验收手续,双方在验收凭证上署名。5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资料的收集

5.1必须收集产品生产企业材质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物资有: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外加剂等。

5.2所有原始质量文件由采购员负责索取并传递给项目资料员,项目资料员负责收集、审核、整理、保存,并提供交工资料;2 5.5所有产品复试的质量检验结果或报告由项目试验员负责索取并传递给项目资料员,同时将检验结果反馈材料员和质量员,试验员应作好检验结果报告传递记录。6相关文件

6.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1-2008 6.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3《城镇桥梁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2-2008 6.4《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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