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联络员考核制度试行_就业联络员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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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联络员考核制度

就业部是一个服务于提高学生就业水平和能力的部门,它需要就业联络员的密切配合。为此,我们就业部对就业联络员制定了相关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

1、对就业联络员的考核实行20分制,其中基本分为10分,奖罚分是10分.2、就业联络员考核工作由就业部负责,并上报学生会。

3、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考核结果公布给就业联络员本人。

4、就业联络员对考核结果有任何的疑问,就业部随时解答。

二、考核内容:

各班就业联络员考核由日常考核、期末考核组成。

(一)日常考核

1、就业联络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若不能按时到达,需提前向就业部说明情况并找其他班委代替,无故未到者2分/次,班级2分/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就业部部长的意见酌情处理。

2、各班就业联络员必须及时向班里的同学传达就业部举办的相关活动,若发现未传达者,联络员扣2分,班级扣2分/次。

3、就业部的每次活动,就业联络员必须及时完成,不能完成者扣2分/次,班级扣2分/次。

4、每班上交任务完成的份数必须符合就业部的规定,如未符合缺少一份联络员扣1分,班级1分。

5、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照超额数量给联络员加1分/份,班级加分1分/份,最高5分。

6、上交时间延误者,联络员扣1分/次,班级扣1分/次。

7、对每次活动,就业联络员积极调动班中同学,每次活动积极参加者,就业联络员加1分/次,班级加1分/次。

(二)期末考核

1、总结本学期的任务完成量,由就业部按照本学期任务水平制定分数线,超过分数线的班级依次加分,至少加3分。低于分数线的班级依次减分,至少减2分。(班级和就业联络员同时加减分)

2、学期末由就业部按照本学期就业联络员的工作态度及任务完成量对各班就业联络员打分,根据所得分数评选出前三名,颁发“优秀就业联络员”证书。

初等教育系就业部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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