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_广播电视台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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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广播电视台涉密和非涉密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台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本台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第六条 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区保密台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津市广播电视台涉密和非涉密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台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 各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妥善保存。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台主要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台涉密网内使用。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第六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台主要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销毁点销毁,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据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津市广播电视台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台办公室负责本台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六条 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区保密台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第八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津市广播电视台涉密计算机 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 各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等情况都记录在案。
第三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台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由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河津市广播电视台在公共信息网络
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立信息发布管理小组,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信息进行审查与管理。
第二条 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查、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未经批准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 要指派专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条 信息发布坚持专人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 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声像等信息的传递及更新统一由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