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系纪检部规章制度_纪检部规章制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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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系纪检部奖惩制度
为使同学们的学习环境得到一个好的保障,使大家能在一个秩序井然的氛围中学习,特定以下制度:
1.被学校通报表扬的个人加5分/次。
2.每天课间,课堂不准在教室内大声喧哗,不准在教室内抽烟、酗酒、打扑克、打篮球、踢足球、跳绳等,违纪者扣1分/次,并给予通报批评。扰乱课堂秩序或有妨碍他人学习行为每次扣2分。
3.不得无故旷课,违反者扣2分/次,一周内无故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者扣8分并及时告知辅导员及班主任。
4.凡请短假(1--4节课)者需到辅导员处申请正式假条,并由辅导员及班主任签名,不是正式假条的视为无效。违反者按旷课处理,扣2分/次,每周由各班纪检委员向辅导员及班主任递交本周假条;请长假者,假条一式两份(老师,系纪检部各留一份)假满后及时到纪检委员、班主任、辅导员处消假,违反者扣1分/次,一个月请假超过三次者扣2分/次,(特殊情况除外,如因公因伤情假)节假日放假之前,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校者每人扣5分/次。
5.一学期内无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及任何违纪情况的同学,每人加3分。
6.参加集会要按时到场,要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做与会场无关的事,集会迟到者扣1分/次,早退者扣1分/次,缺席者扣2分/次,严重违反纪律者将通报批评。
7.因违纪被校通报批评者扣5分/次,因违纪被学生会扣分者,扣2分/次,因违纪被任课教师批评者扣3分/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处分者分别扣15、10、5分。
8.在纪检部举办的活动中取得名次者加2--3分,活动中获奖除外者加1—2分。
9.故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财物或损害集体、他人声誉,受到处分或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扣3分。
10.师范专业的学生,周四晚练习课,不到者按旷课处理。坚持到9点,早退者扣1分/次,严重违纪者扣2分/次。
11.参加学校工作的同学,如有事需提前请假,违反者扣2分/次。
12.不参加班会或班级活动的每人扣2分/次。
13.凡一学期中被纪检部扣10分以上(含10分)者,取消本学年的学生评优、评先及奖学金认定等荣誉资格。
教育科学系学生会
200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