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制度的补充规定_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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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制度的补充规定

(2008年1月19日经三届六次教代会表决通过)

一、签到:

每位教师上下班必须签到,迟到者在值周领导处签到,迟到5分钟以内按迟到计,迟到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不足一节课按旷一节课处理,以此类推。

值周领导,值日教师迟到5分钟以内按迟到计,迟到一次罚款5元,迟到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

1、全体教师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7天由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校委会批准。

2、2天以内的公差、病事假由任课老师自行调课,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协助调课,3天以上的公差、病事假由教导处安排人员顶课,分次请假者,按审批权限申请。

3、产假:顺产者休息三个月,持独生子女证、节育证者另加半个月;剖腹产者休四个月,持独生子女证、节育证者另加半个月。

4、生产期一年之内、怀孕六个月的教师经过领导批准,可以不签到,但必须参加各类会议。

5、教师子女上初

三、高三时对教师应予以适当照顾。

6、有事不能参加例会必须向办公室请假。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向值周领导请假、消假者,不予处罚;未请假、消假者按旷工处理。

三、处罚规定:

1、教研组活动迟到、早退、请假、旷会者分别扣常规检查奖1元、2元、2元、5元。

2.上课(包括早读)迟到5分钟以内按迟到计,每次罚款10元;迟到5分钟以上,按旷课计,每次罚款20元。

3、旷工一节课,罚款10元,上午半天旷工,罚款50元(按5节课计),下午半天旷工,罚款40元(按四节课计)。果园小学校委会2008年元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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